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1-22
包子铺销售“毒包子”,法院:判刑+赔偿+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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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宇 记者 顾元森)1 月 22 日,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南通如东一家包子铺使用含铝泡打粉加工包子并对外出售,被检方提起刑事附近民事公益诉讼。如东法院对店主依法判决有期徒刑 10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6000 元,赔偿 6 万元,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如东某包子铺于 2000 年 4 月 18 日登记设立,主要经营制售面食点心。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 2015 年 10 月到该包子铺内,告知店主卢某在制作包子时不得使用含铝泡打粉。后来卢某在明知上述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使用含铝泡打粉加工包子并销售给消费者。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对该包子铺进行检查,并对待售包子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抽样送检的包子中铝残留量为 457mg/kg,判定为不合格。经认定,该包子铺生产、销售的含铝泡打粉的包子,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卢某于 2015 年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期间,使用上述含铝泡打粉生产、销售包子合计 3000 余只,销售约 6000 元。

2018 年 8 月 9 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卢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又以卢某经营的包子铺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包子并销售给消费者,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为由,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卢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6000 元;卢某及其经营的包子铺向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 6 万元,由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并在如东县县级媒体上赔礼道歉。违法所得 60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卢某未提起上诉。

法官表示,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法律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卢某经营的包子铺支付赔偿金并在如东县县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是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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