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扫了五年马路,不幸被撞成植物人。悲催的是,肇事司机提出:她不是环卫工。
这是河南濮阳一起交通事故所显示的非常情况。2018 年 12 月 27 日,毛某在濮阳街头扫马路,被一辆轿车撞成植物人。今年 2 月 15 日濮阳交警支队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一个月后,肇事司机提出行政复议,毛某不是环卫工,就不该上路,并要求交警部门重新划分事故责任。
尽管最近交警部门再次判定,肇事司机仍然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一个问题却不能无视:被撞成植物人的毛某,在事发地段辛辛苦苦扫了五年马路,不过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职工名册上,负责清扫该路段的确不是毛某本人,而是李某某。
就连濮阳示范区环卫队负责人也称,毛某没有和他们签合同,她跟环卫队没有关系。
网友想不通:扫了五年马路的女子,连环卫工名分都没有,那么是谁让干的活?
据悉,示范区环卫队是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给濮阳富邦劳务公司负责。事发后,富邦公司曾作 出书面解释:该路段环卫工是李某某,毛某是李某某个人雇用。
记者采访时发现,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是因为很多人不愿意干这样的苦活,但是环卫工有社保和养老金,又舍不得放弃,于是请人替岗,自己留着岗位,工资给具体干活的人。
对于替岗问题,富邦劳务公司表示早就知道,但无法禁止;示范区环卫队负责人也表示,只考核路面环境,只要环境达标了,至于谁在扫、几个人扫,他们不干预。
而且据称,在环卫系统,替岗现象普遍存在。这,恐怕才是问题的关键。
替岗问题真的无法解决吗?未必!
其实,环卫工替岗,严格来说就是营私舞弊。处理替岗问题,法律上并无障碍。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因为劳动者存在过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列举了具体情形,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环卫工自己不在岗,却私下请人替岗,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作为具体用人单位的濮阳示范区环卫队,也难逃其咎。只顾环境达标,不问员工实际,更有甩包袱之嫌。
扫马路的没名分,有名分的不用扫马路。环卫工替岗问题的存在,表面上是管理不到位,根本原因在于待遇缺乏保障。所以,解决环卫工替岗问题,给扫马路的环卫工一个 " 名分 ",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出面解决。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本就容易出现权责主体不清、发生意外容易扯皮的问题。由环保部门直接出面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给予环卫工人基本保障。而这,才是解决环卫工替岗问题、还扫马路的环卫工应有名分的根本之道。
ZAKER 南京评论员鬼刀七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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