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4-25
深晚报道|首宗“爬虫”软件案审结,“车来了”盗窃数据, “酷米客”获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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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交查询 APP" 酷米客 ",因后台大量信息数据遭盗取,而将同类产品 " 车来了 " 告上法庭,该案也被称为全国首宗 " 爬虫 " 软件案。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判决被告武汉元光公司要向原告深圳谷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

2015 年 11 月起至 2016 年 5 月,元光公司为了提高其开发的智能公交 APP" 车来了 " 在中国市场的用户量及信息查询的准确度,由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任总裁的邵凌霜授意公司技术总监陈昴,指使公司员工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大量获取竞争对手谷米公司同类公交软件 APP" 酷米客 " 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后,无偿使用于 " 车来了 "APP,并对外提供给公众进行查询。

谷米公司将元光公司诉至法院。深圳法院审理后认为,谷米公司和元光公司在提供实时公交信息查询软件的服务领域存在竞争关系。元光公司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大量获取并且无偿使用谷米公司 " 酷米客 " 软件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的行为,实为一种 " 不劳而获 "" 食人而肥 " 的行为,具有非法占用他人无形财产权益,破坏他人市场竞争优势,并为自己谋取竞争优势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元光公司向谷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50 万元。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主审法官孙虹点评称,该案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视域下应否及如何对公交实时信息软件的后台服务器大数据提供司法保护的问题,是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类型案件。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其实时运行路线、运行时间等信息仅是客观事实要素,但当此类信息经过人工收集、分析、编辑、整合并配合 GPS 精确定位,作为公交信息查询软件的后台数据后,其凭借预报的准确度和精确性就可以相较于其他提供实时公交信息查询服务的同类软件取得竞争上的优势。所以,本案原告 " 酷米客 " 软件后台服务器存储的公交实时类信息数据,已经具备无形财产的属性,应当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编辑 陈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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