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5-15
尴尬!借给准岳父5万元后和女友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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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佳良 记者 何洁)谈恋爱时,老李借了 5 万元给未来老丈人殷某,分手后,想要回这笔钱却犯了难。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太仓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 年,殷某多次向老李借款,用于给女儿购买商品房。同年 8 月 8 日,殷某向老李出具了借条一份,记载的借款金额是 2 万元。

后老李和殷某女儿分手了,于是老李在 2018 年就向殷某催要借款,但殷某要求老李的侄子小李出面解决。

同年 9 月 29 日,殷某向小李出具了借条一份,内容是:" 今借到小李人民币伍万元整,用于生意周转。"2018 年 10 月 29 日,殷某向老李出具说明一份,内容是:" 本人殷某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曾出具给小李一张伍万元的借条,该款实际为本人于 2013 年左右帮女儿购买房屋及还贷款时向老李多次借取的现金,后由于小李帮忙催讨,所以本人出具了借条给小李,但该款实际出借人为老李,本人予以确认 "。

之后,老李多次要求殷某归还借款,但无果。无奈的老李因催要还款难,便诉至太仓法院,请求判令殷某归还借款 7 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落款日期为 "2013 年 8 月 8 日 " 的借条中借款人处的签名是 " 殷某 ",殷某主张该借条不是其出具的,虽申请笔迹鉴定,但因未交纳鉴定费用而终止鉴定程序。鉴于殷某未提供有效证据推翻该借条,应认定该借条系由殷某出具给原告老李。

根据老李的陈述,2018 年 9 月 29 日借条项下的借款发生在 2013 年,且殷某在 2013 年多次向其借款。另,殷某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说明亦表示 2018 年 9 月 29 日借条项下的 5 万元,系其在 2013 年帮女儿购房、还贷而多次向老李借取的现金。老李也认可说明中的内容。故应认定 2018 年 9 月 29 日的借条是对 2013 年借款的汇总,殷某的借款实际金额是 5 万元,而不是 7 万元。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殷某归还原告老李借款 5 万元。

(编辑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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