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5-16
扬州宣判今年首例黑社会性质案件,“黑老大”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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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玉明 见习记者 顾潇)5 月 16 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仪征召开了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当天扬州法院系统共对 10 起涉黑涉恶及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案件,59 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而从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行动开展以来,扬州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共计 17 件 165 人。

5 月 16 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旁听了仪征法院公开宣判戴某等 21 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案件。据扬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王株林介绍,这起案件是扬州市 2019 年宣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仪征男子戴某是个 80 后,初中毕业后就开始混迹社会,通过倒卖房屋赚了第一桶金后,他瞄准了白酒销售行业,并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而暗地里却搞起了高利贷放贷活动。2013 年,戴某更是通过一次打架斗殴在当地树立了恶名。之后,戴某开始有意识地培植、发展势力,组成成员相对固定的团伙,并逐渐演变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戴某对内要求成员必须听从指挥,对外则动用暴力违法手段通过催收高利贷、插手各类纠纷、收保护费等大肆敛财。慑于戴某团伙的影响力,很多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甚至被迫背井离乡。

当天法院审理认为,戴某等 21 人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以及赌博罪,依法对首要分子戴某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 6 个月,对其他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不等刑罚,并处没收财产、罚金。

扬州市中院当天发布的通报显示,从 2018 年 1 月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行动开展以来,扬州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共计 17 件 165 人,其中包括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而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涉黑涉恶违法行为都和违规放贷有关。

扬州市中院表示,将继续严打深挖黑恶势力及其 " 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 " 打财断血 " 专项执行活动,同时也希望更多市民共同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来。

(通讯员供图 编辑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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