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昨天(6 月 19 日)发生在南京的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再次击中了人们内心深处的愤懑和恐惧。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事件就无法杜绝吗?
当天下午,在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一名 10 岁女孩遭遇高空坠物,头部被砸,伤势严重(
高空坠物事件近期频发。几天前,在深圳市福田区一小区,一扇整的窗户从高空坠落,砸中一名五岁男童。最新消息是,这名男童已经离世。
无论是不是故意高空抛物,这两起事件都可谓人祸。失察与失德,必有一项。
重力势能常识告诉我们,高空中坠下的物体,其冲击力是骇人的。25 楼抛下一枚鸡蛋,可致人死亡。道理很简单,可血淋淋的教训就是不能让某些人长记性。
△时代天地广场 3 号楼,砸中女孩的不明物体就来自这幢楼 现代快报 +/ZAKER 南京记者 孙玉春 摄
报道告诉我们,时代天地广场属于商住楼,事发时坠物来自三号楼。附近住户称,以前就发生过高空坠物,只是没有伤到人。从事发地点看,旁边就有一个露天垃圾池。
虽然暂时无法断定此事系高空抛物引发。但坊间就此事展开的讨论中," 控诉 " 性举例不绝于耳。这一事件的背后,是高空抛物现象引发的集体焦虑。
种种线索和迹象表明,高空抛物已成新公害,是时候引起足够重视了!否则还会有更多的人遭到 " 灭顶之灾 ",还会有更多的人为高空抛物者的寡廉鲜耻、道德败坏继续付出沉重的代价,包括蒙上厚重的心理阴影。
调查事件真相,排查责任人,予以严惩,是第一要务。我们希望警方此次能够严密调查、给力侦破,抓获那个 " 害人精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 " 取证难 " 的存在,大量类似事件发生后,难以找到具体的肇事者。虽然法律规定了 " 集体担责 ",但难以对祸首施行精确惩罚,惩罚的力度和震慑性就少了太多。何况这也误伤了好人。
有人建议要对 3 楼以上加设监控摄像头,理由是可以取证,这当然存在不合理性、不科学性。但 " 监控摄像头 " 思路并非绝无道理,其思维角度也可以促使管理者多从技术性防范方面动脑筋。香港即早已运行 " 天眼 " 高空掷物监察系统。多年前上海就有提案建议:小区装 " 天眼 " 整治高空抛物。
而香港将高空抛物 " 入罪 ",也带来有益启示。法律越严厉,治理越容易。与此同时,对于高空抛物 " 爱好者 " 而言,可以有 " 逐出 " 规则。要知道,国外就有类似规定,让这些 " 爱好者 " 在社会上举步维艰。而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也很有必要。
高空抛物者害人不浅,成为人人喊打的 " 过街老鼠 ",有何不可?
总之,是时候从方方面面着眼着手,对不文明居住现象进行科学治理了。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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