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7-17
一个差评惹出官司,企业状告软件公司还要找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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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黄薇 记者 何洁)如今,很多企业都很重视用户评价。苏州吴中区一家企业在发现了一条关于自己企业的负面评论后,将某地图软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删除评论,还要求提供发表该评论的网友资料。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吴中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案件,驳回这家企业的诉求。

发现恶意评价,企业告了软件公司

2018 年 6 月,苏州吴中某公司的负责人张三(化名)在使用某地图软件时,发现一用户在显示其公司定位的评论区给了差评。名为 "zh****" 的用户这样评价:" 领导素质极低,口不遮言,法院有记录。"

张三认为这条评价毫无依据、实属恶意,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名誉权,极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于是,他将某地图软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立即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地图中自己公司项下的恶意差评,并提供该用户资料。同时,软件公司需在地图软件页面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庭审中,某地图软件公司辩称,该评论并非针对张三或其公司的侮辱和诽谤,普通网民都会认为是针对不特定人。评论是地图软件用户上传,公司之前不知情。而公司在接到张三发出的函件后,于同年 7 月 9 日对相关评论进行了删除处理,处理及时。此外,软件公司认为评论文字中并未出现企业名称和领导名字,也没有暗示问题,该评论内容不造成对张三的诽谤和名誉权侵害。况且,公司不能擅自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如相关部门责令其提供,方可提供用户资料。

法院:驳回企业全部诉求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软件公司经营管理的地图软件,是一个可供互联网用户对于相应机构发表评论意见的平台。软件公司对网民发布在其平台内的评论内容负有一定的审核义务,该义务体现在对发布的内容存在暴力、恐怖、反动、不文明及具有恶意情形的词条或评论进行删除。涉案评论信息均系软件用户上传,内容中不含有属于软件公司审查义务范围内的内容,而其在收到张三的函件后及时删除相关评论,并未导致损失的扩大。现软件公司已证明评论被删除,故并无必要判令其再行删除。张三要求在地图软件首要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于法无据。

另外,对于张三要求提供用户 "zh****" 的资料,考虑到该评价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无明显针对张三的攻击性言辞及诽谤、诋毁的意思,且网络媒体的受众对网络上的评价亦应有一定的辨识能力,该评价并不足以损害公众对张三公司的信赖,降低其服务的社会评价。据此,法院一审驳回张三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三不服,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律师:差评远达不到诽谤标准

看了这则案例,有市民不由担心,那以后不敢差评了,万一被企业找到惹上官司呢?

对此,江苏源实发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倪立介绍,根据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被差评后可以起诉,但是必须有明确的侵权事实,比如诽谤、诋毁。" 倪立认为," 差评只是评价,远达不到诽谤的标准。"

江苏至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伟则认为,在该案中,无论网友言论是否构成侵权,某地图软件公司在接到原告通知后立即采取了删除等措施,已尽到责任。这类案件反映的正是当下网络管理最棘手的问题,网友在非实名的情况下随意发表言论实行网络暴力,其隐藏的真实身份让受害人很难追责,只能向有名有实的网站发难。解决此类问题,除了法律层面,还需要在网站监管层面进行探讨和改进。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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