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顾潇)7 月 19 日,扬州仪征法院公开宣判了田某向黄道龙行贿一案。原扬州鼎立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某,因向黄道龙行贿人民币 199 万元及价值人民币 2.8 万元的字画两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5 月 28 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扬州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黄道龙受贿、贪污一案,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黄道龙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70 万元。
7 月 19 日,扬州仪征法院公开宣判了原扬州鼎立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某向黄道龙行贿一案。
现代快报记者从仪征法院了解到,田某在经营扬州鼎立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前后,请托黄道龙(时任扬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2012 年 11 月退休)帮其调动工作、承接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长春房产销售业务,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于 2006 年至 2016 年间先后送给黄道龙人民币 199 万元及价值人民币 2.8 万元的字画两幅。
仪征法院认为,田某身为原扬州鼎立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营者,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当在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的量刑幅度内处罚;田某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当在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的量刑幅度内处罚,且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贿罪行,依法可以对其犯行贿罪从轻处罚;田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7 月 19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仪征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田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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