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8-23
深晚荐读|@深圳人:这笔钱你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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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日深圳烈日炎炎,气温居高不下,在外奔波的深圳人快去查查这笔钱领了没有!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了解到,广东省高温津贴于每年 6 月至 10 月发放,连发 5 个月(发放时间比大多数省份要长),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50 元,按天数折算则为每人每天 6.9 元。只要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或所在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职工均有资格领取该津贴。

据悉,从 6 月起,劳动者如果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就可向公司申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工资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提供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拨打 12333 举报,也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同样,未按规定提供清凉饮料冲抵高温津贴的将被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此外,市人社局表示,除了高温津贴外,有关部门还对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的时长进行了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 39 ℃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员工户外露天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 37 ℃以上至 39 ℃以下 ( 不含 39 ℃ ) 时,员工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6 小时,其中 12 时至 16 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至 37 ℃以下 ( 不含 37 ℃ ) 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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