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8-24
大货车私自运输40万元香烟,途经收费站被交警查获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云垲 记者 王瑞)香烟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商品,禁止私人随意运输,但是偏偏有人在利益的趋势下铤而走险。8 月 23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对一辆大货车例行检查时,在车厢内查获了价值 40 万元的香烟。后经核实,这批香烟是货车司机私自运输的。

8 月 22 日 15 时 10 分许,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执勤民警在禄口公安检查站,对一辆苏 U 牌照大型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情有些慌张。于是,民警对驾驶人、车辆及装载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货车车厢内装有许多黄皮纸箱。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运输的是什么货物时,对方支支吾吾,半天说不清楚。随后,民警提出要查看驾驶人运输货物的货单,驾驶人则称无法提供。于是,民警当着驾驶人的面,拆开了其中一个纸箱,发现纸箱内装的竟然全是香烟。经进一步检查,其他纸箱内也全部装的是香烟。经统计,车厢内共装载了香烟总计 35 箱,共计 2556 条。

鉴于驾驶人无法提供香烟销售、运输等许可证件和手续,高速五大队当即联系了江宁区烟草局,江宁区烟草局及时安排人员到检查站进行交接。面对询问,驾驶人曹某承认,所有香烟为其私自运输无合法手续。经江宁区烟草局现场初步预估,该批香烟价值合计金额超过 40 万元。目前,该案已移交江宁区烟草局作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醒: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法〔2013〕434 号)第一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 1 万支(50 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未经批准非法运输香烟,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必定受到法律的追究。(交警供图)

(编辑 王鹏)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