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鲍燕娇 马艾 记者 何洁)夫妻俩闹离婚,妻子用水果刀捅伤丈夫,这样的一幕还被 8 岁儿子亲眼目睹。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准予夫妻离婚,孩子由父亲抚养。
阿艳介绍,她和阿东是网恋然后闪婚的,也许正因如此,从一开始双方彼此了解就不够。2012 年,儿子小浩出生。婚后夫妻俩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婆媳之间的关系也非常紧张。不过,在 2018 年,丈夫阿东向法院提出离婚时,阿艳坚决不同意,阿东也撤回起诉。
然而时隔一年,阿艳又将阿东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阿艳表示,阿东撤诉后,双方感情并未得到改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诉讼期间,双方都要求儿子的抚养权。法院查明,阿艳是家政公司工作人员,月收入 4500 元;阿东是某公司职员,月收入 5600 元。
" 可以说,双方都有经济能力独自抚养孩子。" 承办法官说,但没想到就在案件审理期间,意外发生了。
2019 年 6 月的一天傍晚,因为离婚问题,阿艳和阿东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阿东用手推阿艳,阿艳用一把水果刀将阿东右下胸部刺伤,左前臂划伤。之后,双方在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谅解,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庭审中,阿东同意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阿东不同意由阿艳抚养。" 阿艳把我刺伤时,小孩目睹了纠纷发生。" 阿东认为,阿艳的行为严重伤害阿东及小孩幼小的心灵,形成了家庭暴力。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近年来因缺乏沟通,感情逐渐产生裂痕 , 双方现已分居。阿艳向法院起诉离婚,阿东在庭审中表示同意离婚,因此,对于阿艳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
关于婚生子的抚养问题。虽然原被告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孩子的上学地,以及目前主要由阿东抚养照顾的实际情况,以及本案在审理中阿艳对阿东的伤害行为,以小浩由阿东抚养,阿艳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为宜。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妻子阿艳与被告父亲阿东离婚;婚生子小浩由父亲阿东抚养。阿艳每月承担儿子抚养费 1000 元;阿艳有权于每月第一周、第三周周日探望儿子,阿东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承办法官提醒,要理智处理婚姻关系,像本案中这种伤害行为,法官在处理抚养权等问题中会予以考虑。(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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