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10-21
新型社交神器“表白墙”风靡各大高校,火爆背后的隐患让人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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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年来," 表白墙 " 风靡全国各大高校,很多高校都在微信公众号或 QQ 账号上建立了 " 表白墙 " 主页。它给大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可以跟自己喜欢的人公开表白的平台。然而表白墙风靡的同时,也存在了很多大大小小的隐患,隐私的泄露、肖像的公开 …… 都让许多人不胜其扰。

△表白墙介绍

高校 " 表白墙 " 上到底有什么?

" 墙啊,我今天在食堂看到了一位漂亮的小姐姐,求联系方式 ……"

" 墙墙,你知道新传院的 XXX 小哥哥有没有女朋友吗?谢谢 ……"

" 墙,我要毕业了,在线表白 9 幢的宿管阿姨,谢谢你四年的照顾 ……"

近年来," 表白墙 " 在各大高校火爆发展,不少人要问了,这面神奇的 " 墙 " 到底是什么?

△各高校表白墙

10 月 21 日,现代快报记者以表白墙为关键词,在某社交平台上进行搜索,就出现了南京各大高校的表白墙群聊等等。这些社交群的人数少则八十余人,多则三四百人。

表白墙设立的初衷,顾名思义就是单身大学生们用来表白的,让他们能够在墙上表达自己的情感,但如今表白墙的功能真是五花八门。在某高校表白墙群的介绍中,群主用略带诗意的句子,写明了表白墙的用途," 在这所学校里,每天都会有人表白,并且表白成功,每天也会有情侣分手。无数的人丢过饭卡,和丢过各种各样的东西,墙墙每天都在这里看着这所学校里的喜怒哀乐。"

表白墙相当于一个开放性平台,娱乐性比较强,一些有趣的话题参与度很高,俨然已经成了一个小型的 " 社区 "。浏览下来,记者观察到,表白墙往往是学生关注的热点,因此在上面传递消息非常迅速方便的。如果遇到不知道、不懂得的问题都可以咨询表白墙。记者做了简单归纳,大约可分为表白与寻人、咨询与求助、征婚找对象、失物招领、吐槽、随笔与感情困惑等。

个人信息 " 被上墙 ",有的学生不堪 " 墙 " 扰

在表白墙的众多功能中,表白与寻人当属最 " 神奇 " 的功能之一了。从表白墙诞生开始,层出不穷的表白信息便纷纷 " 上墙 ",吸引了一大批吃瓜群众。对于在 " 表白墙 " 上告白一事,大家持有不同的看法,有人积极响应,觉得这是在为青春留念;也有人觉得反感,个人信息上墙成了一种变相的 " 骚扰 "。

小韩是南京体育学院的一名大三学生,他肯定地告诉记者,表白墙应该已经是南京各大高校的 " 标配 " 了,南京体育学院也有。" 谁的东西丢了、谁的课桌里面有垃圾、谁在楼道大声说话、谁晒的被子被挪了 …… 这些在我们的墙上都能找到。" 小韩称,除了这些琐碎的信息,有时也会有小哥哥小姐姐在上面发布 " 寻友启事 ",想要大家认识交个朋友。

小韩坦言,除非是特别自信、高调的人,否则 "95 后 " 这一代都挺反感 " 被公开 " 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在公众场合。" 以前也有过在墙上表白的事情,一开始大家会起哄,可是反而搞得当事人挺不开心的。渐渐的,表白墙就成了信息栏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生表示,自己曾经就被陌生人发在墙上被表白、求认识。这条信息被男朋友看到了,两人还因为这个大吵了一架,冷战了一个星期。" 喜欢是一个很隐私的东西,谢谢他的厚爱,可是我不太能接受这种方式。"

记者随即采访了 20 位在校大学生,其中 13 位学生称不能接受 " 被上墙 ",觉得 " 暴露了自己的隐私 ";7 位学生表示 " 只要不过分,自己可以接受 "。也有很多同学对此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 希望泄露个人信息的帖子就不要再发了,删掉不文明、负能量的帖子。"

律师提醒:" 上墙 " 有风险,拍摄者涉嫌侵权

" 表白墙 " 为何能够迅速风靡高校?东南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浦正宁表示,表白墙之所以受到学生的追捧,和年龄、经历有一定的关系。" 学生对这种活动有很浓厚的兴趣,也有强烈的参与感。" 浦正宁也给出建议," 在进行留名的同时,采用匿名或者更加俏皮的形式,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尴尬。"

伴随着 " 表白墙 " 的发展,一些偷拍表白类的网贴还引发了侵犯肖像权等问题。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在表白墙上发布照片的行为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其中,涉及较多的是肖像权。

在大众的认知中,若拍摄者没有得到被拍摄者同意,如果所拍照片用于营利目的,则侵犯肖像权。但是,很多人却认为,拍摄者没有得到被拍摄者同意,只要所拍照片不是用于营利目的,那么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其实,这是个认识上的误区。《民法通则》第 100 条只是对使用人作出的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并未对侵犯肖像权的构成作出界定,不能据此就认定 " 以营利为目的 " 是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影响认定构成侵犯肖像权,只影响对于侵权赔偿责任大小的认定,所以,拍摄照片‘上墙’,也可能侵权。"

李小亮律师分析,如果拍摄者能够证明使用他人肖像系公共利益需要或者系合理使用,那么,即使未经被拍者同意也不构成侵权。如,先进人物照片展览、通缉逃犯使用照片、为执行公务使用他人照片,为个人学习和欣赏、新闻时事报道、教师教学使用等。另外,对于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采取必要限制性保护,即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在涉及公共利益、公众知情权时,应让渡部分个人利益,容忍他人限制性使用,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公众人物肖像超过必要限度,仍构成肖像权侵权行为。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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