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1 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 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新规对原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微调,主要包括基本保障对象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规范购房提取业务受理情形、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
基本保障对象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
据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提取新规定对属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本保障对象在租房提取额度上予以适度倾斜。即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每月可提取实际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该负责人提示,基本保障对象选择每月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的业务办理时间由市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基本保障对象现在也可以继续按不超过当月应缴存额的 65% 提取公积金。
为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提取新规进一步规范了购房提取业务受理情形,对职工房产权属证书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权利人的,市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申请。
深晚记者了解到,新规明确规定,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 3 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贷
据介绍,目前,职工购买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时提出公积金贷款需求的情况增多,为此贷款新规新增了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新规规定,职工拟购住房按照深圳市住房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存在一定年限内限制转让、仅限于向特定对象转让或存在其他类似情形的,职工可以将该住房作为抵押物并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及本次贷款新规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晚报记者 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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