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10-31
深晚报道|算命先生说财产转移可化解灾星 夫妻“假离婚”转身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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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离婚,大家想到的画面大多是感情破裂,夫妻形同陌路。但如果离婚变成了一种套路,那画风可就完全不同了。深圳一对夫妻 " 假离婚 " 把自己也 " 套路 " 了,男方称妻子找来算命说丈夫命里有灾星,只能通过财产转移化解,没想到如今人财两空。然而,法律中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所有的离婚都是真的。

陈某、袁某于 1986 年 5 月 26 日登记结婚。2005 年 3 月 7 日,双方在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内文约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包括汽车、位于深圳的两套房产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女方陈某所有。

陈某称协议签订后,要求袁某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被拒绝,故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被告袁某答辩称对离婚协议内容有异议,他表示当时双方并不是真的离婚,是假离婚,起因是陈某找了一个算命先生,说被告有灾星,要把家里所有的财产都转给原告才能化解。双方假离婚后,一直居住在一起,离婚协议显失公平。

但是,陈某并不认可袁某的这些主张,袁某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各方均应按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协议约定位于深圳市的两套房屋归原告所有,并由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产的登记过户手续,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协助义务,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该房屋过户登记而产生的相关税费亦由原告承担。遂判决位于深圳市的两套房屋归原告陈某所有,被告袁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因该房屋过户登记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原告负担。

宝安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张力英表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离婚在法律程序上没有 " 真假 " 之分,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就是真离婚。在本案中,《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自愿签订的。双方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能够预知自己的行为后果,在无证据证明存在一方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诱使或迫使对方签署协议的情况下,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将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值得注意的是,如有一方主张离婚协议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而签订的,根据谁举证谁主张原则,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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