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11-15
天降“火种”烧着阳台棉被,市民状告楼上11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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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芳 朱金芳 记者 刘国庆)高空抛物备受关注。今年 3 月常州刘某夫妇家中阳台上晾晒的被子突然着火。但是去找楼上的,却无人承认站出来担责。无奈之下,刘某夫妇将 9 楼以上的 7 户业主共 11 名被告一起诉至法院。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

今年 3 月 12 日下午,家住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某居民楼 902 室的刘某夫妇正在睡觉,突然被一股呛鼻的浓烟和刺耳地 " 嗞嗞 " 声从睡梦中惊醒。眼前熊熊燃烧的大火让二人顾不上许多,三步并作两步奔向阳台进行灭火自救。原来着火的是自家早上晾晒在阳台外的两床棉被。

火越烧越旺根本来不及扑灭,掉落的火芯子将楼下 302 住户阳台外晒的棉被一起点着并烧毁。扑救过程中,妻子田某身上的衣物被烧坏,造成部分皮肤烧伤。幸好消防车及时赶到,才避免了火势的蔓延所造成的更大损害。

火灾过后,经消防事故分析:这次起火原因,为外来火种引发。当地派出所出警调查走访做笔录,竟然没有一人敢站出来承担事故责任。而刘某夫妇不仅自己的身心和财产受到损伤,还承担了楼下 302 住户的损失费用 1000 元。期间,刘某夫妇曾在小区单元门口张贴过声明,要责任人一个态度。可是等了很久依然没人 " 揭帖 " 承担责任。

无奈,刘某夫妇只好一纸诉状将 9 楼以上的 7 户业主共 11 名被告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其财产损失 1000 元。案件标的虽小,但被告众多,财产价值也无法确定。为了不影响邻里关系和谐,该案的承办法官陈立民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做起了调解工作。一番说合下,业主们对刘某一家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和理解,一致同意共同支付原告 1000 元损失费。随后,原告方也对案件进行了撤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高空抛物行为人,充分保护受害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出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刑法规定处罚。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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