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8 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通报称,3 月 27 日 13 时 45 分许,华强北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被殴打。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将涉事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3 月 27 日 13 时 30 分许,外卖员张某 ( 男 50 岁 ) 在商业步行街骑电动车通行,市容巡查员藏某 ( 男,33 岁 ) 在制止过程中致张某腿部受轻微伤,引发市民围观。期间,队员藏某、陈某江 ( 男 24 岁 ) 与ー名围观人员黄某辉 ( 男,36 岁 ) 发生言语冲突后,对黄某辉进行殴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警方依法对殴打他人的藏某、陈某江分别处以行政拘留 15 日并罚款 1000 元、行政拘留 10 日并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 遇事应管控好个人情绪,平和理性解决问题。以通过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方式宣泄情绪,造成违法后果,必将面临法律制裁。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通讯员 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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