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4-01
新规首日:南京地铁“掐点”硬挤的少了,不少乘客戴着耳机玩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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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伟娟 / 文 吉星 / 摄)4 月 1 日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 10 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运营秩序的 7 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等。那么,新规施行第一天,南京地铁乘客表现如何?现代快报记者进行了探访。

站台上 " 掐点 " 硬挤的少了

地铁便捷,是许多上班族通勤的首选。然而为了赶车,扒门的现象时有发生。轻则乘客的包、衣服等会被地铁门或站台门夹住,重则乘客身体被地铁门或站台门夹住。因此,《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明确,禁止乘客有 " 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 的行为。

4 月 1 日,在南京地铁新街口站,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客流上下有序,没有出现强行上下车、扒门等现象。据一名站台安全员介绍,疫情发生前的早晚高峰,乘客 " 掐点 " 硬挤上车的现象还不少。一个早高峰,他能看到 10 多次。但是最近类似现象少了,可能跟客流减少有关。这名安全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以往遇到类似情况,他都是上前劝阻乘客,等下一班车。" 有的乘客非要上这一班车,就将他往车里推一推,防止被门夹住。" 该安全员坦言,有时候不能怪乘客非要往车上挤,因为很多乘客一上车,不朝里走,站在门口。站台上的乘客也是看到车厢里空,才硬要挤上去的。

电子设备有人外放,有人戴耳机

除了明令禁止的行为,《办法》中还明确了 7 类约束性行为。其中,《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乘客不得有 " 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 的行为,因为这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很多乘客比较反感的一类行为。

4 月 1 日 13:20 至 14:20 间,现代快报记者乘坐地铁 1 号线,由新街口去往红山动物园方向,发现列车上不少乘客在看手机,没有特别明显的外放电子设备声音的行为。因为列车开行过程中,本身就有呼啸通过的声音,而且列车上还有广播报站声,停站后还有站台广播声传来。如果乘客外放电子设备的音量太大,邻近的乘客会受到噪音影响,隔得远的乘客是听不到的。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不少乘客戴着耳机玩手机。

不过,探访中,有乘客反映,他们以往乘地铁时遇到过外放电子设备声音的人。乘客季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有一次,在地铁上,旁边的一位乘客在刷抖音,并打开了外放功能。" 抖音上经常播放神曲,那人就反复刷,跟单曲循环一样。听一遍还行,听多了就烦人了。" 另一名乘客张女士表示,有一次乘坐地铁 2 号线,从仙林往新街口方向走,旁边一位小姑娘在刷剧。" 声音也是外放的,还很响。我当时特别想换个座位,但是车上没空座了,我又不想站着,便忍了一路。" 张女士表示,现在好了,有这个新规定了,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就有理由制止了。

南京地铁禁食第 6 年,车厢进食的现象越来越少

《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明确,乘客不得 "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4 月 1 日 13:20,现代快报记者来到大客流的新街口站,乘坐地铁 1 号线往红山动物园方向走。一路上,车厢内乘客不多,没有发现有人在吃东西。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如果乘客违反该规定,按照第五十八条规定,针对在列车车厢内饮食等行为,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数据显示,自南京地铁禁食以来,车厢进食的现象越来越少。2014 年 7 月 1 日,南京地铁禁食首日,截至当天 15:00,开出 8 张车厢内饮食罚单。2016 年 1 月到 4 月,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南京地保办)共处罚(警告加罚款案件数)25838 起,平均每个月 6459.5 起。2019 年 1 至 9 月,南京地铁车厢内饮食现象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大约少了两成。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地铁车厢禁食也不是 " 一禁了之 " 的,对于婴儿、孕妇,以及生病中的乘客,采取人性化执法,允许吃药、喝点水等来调节身体状况。

链接:乘地铁出行,这些要牢记

10 类禁止性行为:

1、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7 类约束性行为: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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