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宗爱萍 丁冬兰 记者 顾元森)5 月 19 日下午,在江苏南通如皋如城街道司法所二楼会议室内,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案件。最终,法院判定 80 多岁的刘老太太与子女们关于免除赡养义务的约定无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原告刘老太太今年 80 多岁,丈夫早年因病去世后,她一人抚养未成年的四女一子,五个孩子均已成家立业。刘老太太名下有一套房产,还有退休金,多年来她先后随长女、次女、三女儿及儿子一起生活过,后因长女去世等原因,2017 年刘老太决定与三女儿黄梅(化名)一起生活,并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委托黄梅出售,款项交由黄梅保管。刘老太太表示,今后赡养均由黄梅一人负责,与其他子女无关。
此后刘老太随黄梅一家共同生活,由黄梅夫妇照顾,退休工资及房屋出售款均由黄梅负责支配。近两年来,因刘老太太年老体衰,多次生病,加上两次摔倒骨折,导致她只能终日卧床,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常年靠药物维持。刘老太太住院及平日护理均由黄梅一人负责,房屋出售款已用得所剩无几。
考虑到黄梅一人赡养刘老太太确实存在困难,根据刘老太太的申请,当地社区、街道组织调解,要求除长女外的四个子女轮流赡养(长女已于 2005 年病故),尽护理义务。因家庭琐事,加上其他子女对刘老太太处理个人财产方面颇有微词,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刘老太太便将几个子女告上了法院。
法官当庭释明,被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子女赡养义务是无效的。
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根据双方意愿,法官休庭调解。最后,刘老太太的子女们在法官的主持下,从有利于老人的生活出发,自愿达成轮流赡养协议,该案调解结案。
(编辑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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