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流动加油车(船)
和非法加油站(点)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成品油市场秩序
就像一个个 " 流动炸弹 "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自 6 月 1 日起
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
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攻坚月行动
全面清除我市无证无照
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
最大限度地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坚决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
查处案例曝光
1、满载汽油!危险不自知!
4 月 14 日上午,交警支队滨湖大队民警在梅梁路雪云路口查获一辆非法加油车。经查,车内竟然装满汽油。
驾驶人觉得有利可图,就将非法加油车买下,也不管该车逾期未检验、非法改装,也不管车内装载的是汽油,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脑后,实在是得不偿失。
2、非法加油,被查试图行贿
5 月 12 日凌晨 2 时许,交警支队锡山大队民警在 312 国道锡宁路口查获一辆正在非法加油的黑加油车。
为了躲避处罚,驾驶人竟拿出数千元塞给民警试图躲避处罚。民警 " 硬核 " 拒绝并依法暂扣其车辆,目前案件移交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罚。
法律链接
1、" 流动加油车 " 存在非法改装车辆情形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警方提醒
非法加油站(点)和非法加油车(船),由于设备设施简陋,操作人员没有上岗资质,安全意识薄弱,消防设备不达标等,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此类油品来路不明,质量也难以保证,长期使用不仅会损害汽车性能,还会造成大气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广大群众应到正规加油站加油
切莫贪图小利而因小失大
一旦发现非法经营成品油等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
举报相关线索
来源:平安无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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