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6-16
深晚独家|茶位费、服务费,餐厅隐形消费你遇过吗?律师说了,这些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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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知名连锁餐厅因强收茶位费而被有关部门要求整改,引发市民热议。茶位费能不能收?市面上餐厅茶位费收取情况如何?深晚记者于日前随机走访了部分餐厅,发现收取茶位费的情况并不少见,商家与市民对此莫衷一是。

走访:收取茶位费情况不少见

价格幅度 2 元至 5 元不等

6 月 14 日,深晚记者随机走访部分餐厅聚集的商业综合体时发现,以快餐简餐为主的餐饮单位收取茶位费情况较为少见,但自主点菜的餐厅则大部分需要收取茶位费,收取幅度介于 2 元至 5 元不等,其中 3 元和 5 元价位的茶位费最为常见。

▲各大餐厅皆在菜单上标明了茶位费收费项。

饭点时段,深晚记者随机走访了宝安区海雅缤纷城 10 余家正在营业的餐厅,其中七成以上餐厅明确在菜单上规定按人头收取茶位费。其中,巴辣香锅收取费用最低,为 2 元 / 位 ; 客语、蛙来哒、禾绿回转寿司等餐厅茶位费皆为 3 元 / 位;潮汕小厨、観渔、金戈戈收取费用则为 5 元 / 位。

餐厅对 " 茶位费 " 的定义及范围也是五花八门。如蛙来哒的茶位费包含自助茶水、餐前小吃、" 美元纸巾 ";金戈戈则在菜品饮料 " 荷叶刮油茶 " 旁标注小字 " 茶位 " 进行明确。此外,收取茶位而没有茶水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如観渔收取 5 元茶位费的 " 茶水 " 就是普通柠檬水。

▲某餐厅的茶位费位 3 元 / 位,包含了自助茶水、餐前小吃、" 美元纸巾 "。

▲餐厅在特色饮品旁用小字标注了 " 茶位 " 二字。

事实上,除了茶位费,不少隐形收费项也常见于各餐厅菜单。市民陈先生向深晚记者透露,自己在位于梅林福田农批附近的福满园大酒楼消费,除了支付茶水费,还被收取了消费金额 10% 的餐台服务费。记者走访时,也在石板桥港式茶餐厅菜单上看到,顾客自带酒水,须支付 100 元的服务费。

顾客:合理范围内可接受

商家:入店消费就得按人头收取

对于餐厅收取茶位费等隐性费用,不少市民已习以为常。走访时,近八成的消费者向深晚记者表示,现在外出就餐几乎都要被收取茶位费,已经习惯了。不少市民认为,适当收取茶位费可以接受,但费用过高就不合理。对于服务费的收取,不少市民就表示,如果菜单上明确了,自己会有意识的避免此项消费,但如果商家在没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收取此项费用,就不能接受。

▲市民在某餐厅消费被收取的服务费。(图片源于外卖平台顾客评价)

那么,顾客不喝茶或餐厅其他的饮料,是否可以免去茶位费呢?深晚记者走访时,相关餐厅服务员皆明确,入店就餐就须按人头收取此项费用,不喝茶也要收取费用。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餐厅经营者告诉记者,收取茶位费是大部分餐厅的做法,目的是提升营业收入,收取多少与餐厅经营成本关系较大。

不过,深晚记者在走访时也看到,部分餐厅并未收取茶位费。如喜家德虾仁水饺、太二酸菜鱼等,其中太二酸菜鱼还以洛神花、陈皮作为免费茶水提供给顾客。

律师:收取茶位费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取茶位费、服务费是否合理,又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呢?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加媛认为,餐厅收取茶位费、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餐厅收取茶位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王加媛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对于收取茶位费,每家餐厅做法不一,部分餐厅在菜单上明确收取相关费用价格,部分餐厅则未明确,消费者结账时才知悉要收取相关费用。对此,王加媛提醒道,如餐厅在消费者结账之前不明确知悉茶位费等事项及价格,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自主选择权;如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顾客自带酒水,餐厅收取服务费,又是否合理,是否涉及法律问题?王加媛认为,餐厅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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