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达)苏州市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规定: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现代快报记者从苏州交警了解到,据统计,8 月 1 日至 8 月 3 日,苏州市区范围处罚了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共计 27730 起。
除了开具罚单外,交警还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安全理念。例如开展现场执法整治行动的同时,通过微博、电视等媒体的镜头,进行全程直播;在交通安全宣教岗亭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签订《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
交警部门表示,处罚不是目的,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能让广大市民养成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
(苏州姑苏交警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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