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 2021-02-28
反家暴法施行五周年:广州荔湾法院数据显示女性依旧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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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即将满五周年。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该法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从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事后惩罚向对受害人的事前保护转变的重要制度。2 月 27 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2016-2020)》,回顾总结人身保护令案件的审判数据和特点,并提出当前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据悉,荔湾法院由家事少年审判庭审理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内的家事案件,以及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2016 年至 2020 年,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19 起,当中属于夫妻关系的 16 起,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 1 起,属于姻亲关系的 2 起

数据:女性受害占比近九成

白皮书披露,家庭暴力加害人以男性居多,受害人则多为女性。上述 19 起案件的受害人为 24 人,其中,曾遭受过侮辱、谩骂、殴打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为 21 人,占受害人数的 87.5%。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为 3 人。

在年龄方面,无论是加害人还是受害人,30-40 岁年龄段的占比最多。处于该年龄段的加害人共 12 人,受害人则有 9 人。涉案人在文化职业划分上遍布广泛,其中加害人不乏高学历的教师,而受害人还包括律师等。

数据显示,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多样。其中,肢体冲突 15 人,表现为对家庭成员实施推撞、拳击、扭打、掐咬等肢体暴力;跟踪骚扰 16 人,表现为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故意阻挠、设障碍扰乱家庭成员与其他人正常交往等;谩骂 15 人,表现为语言上的攻击、无端指责、人格贬损

家暴受害者举证困难

荔湾法院总结过去五年的案件审理特点指出,家暴案件具有紧急性,审理周期短。在反家庭暴力问题上,立法优先追求的价值是家庭成员的人权,其中又以生命权和自由权为核心,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审理应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免受暴力危险为首要目的。2016 年以来,荔湾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为 2.05

受害人举证较为困难亦是突出特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属民事诉讼范畴,家庭暴力受害人负有举证义务。但家庭暴力具有特定性、封闭性、突发性等特点,不容易保存和还原证据,更不易被外人所见所知。在此情况下,如果加害人矢口否认加害事实,就会加重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此外,受害人的证据以个人陈述、间接证据为主。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或间接证据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难以让法官确信,这也是荔湾法院受理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有部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或当事人自行撤回申请的原因。

不过,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自动履行率高。法院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加强对加害人的释法教育。五年来,荔湾法院审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均没有出现加害人违反保护令的情形。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编辑:彭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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