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03-03
广东发布五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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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立案查处传销案件 14 宗

近年来,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依托 APP、网络商城、小程序等网络载体的社交电商平台批量增加,以爱心慈善、网络货币、消费返利、网络游戏、金融互助、境外原始股投资等为名的新型网络传销模式逐步凸显。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工作力度,主动监测监管,深入核查线索,认真开展打击网络传销执法重点行动,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涉及网络传销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技术机构开发建立直销和传销数字监管监测系统,2020 年监测分析涉社交电商平台、化妆品、普通食品、日用品和金融服务等多行业的涉嫌网络传销线索 160 余条,组织核查涉平台企业 154 家,全系统立案查处传销案件 14 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6 宗,监督整改 4 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2 家。

此外,强化行刑衔接,与公安机关在线索通报、案件移交、调查取证等方面深化合作机制。还针对部分社交电商模式涉嫌传销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分析,整理数据模型,厘清审慎包容与依法处置的边界,依法规制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引导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五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例,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遵守《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经营行为中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传销经营模式,不得利用分享经济、社交电商、会员制电商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加强网站和平台内容管理和审核,拒绝为传销活动提供广告宣传、信息储存、网络支付等服务业务。

一、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当事人从 2017 年 4 月开始,与淘宝公司合作,通过获得其平台应用数据接口(即 API)以及从 " 淘宝联盟 " 采集商品信息至花生日记平台的权限,成为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的推广服务商,并赚取商品推广佣金。当事人于 2017 年 7 月上线 " 花生日记 "APP 平台后,通过设定了 " 平台—运营商—各层级 " 超级会员 " 多层级佣金计提制度和缴纳 99 元会员升级费用的管理架构,要求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购买商品产生的佣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谋取非法利益。即淘宝公司扣除一定比例费用后,当事人及其各级会员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推广费用(当事人提取 18%、运营商 22%、购物会员 50%、购物会员上线 10%)。2017 年 7 月 28 日 -2018 年 1 月 15 日期间,当事人共发展超级会员 7247 人,每人收取升级费用 99 元。截止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当事人发展了 31530 个运营商,21534555 人会员,收取的会员消费佣金扣除合理支出后违法所得合计 7542455 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7542455 元并罚款 150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亚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当事人从 2017 年 1 月开始,作为 " 车智汇 OBD 服务包 " 零售业务的全国经销商,负责该产品的零售业务。2017 年 9 月起,当事人采取分销会员 " 多级分销 " 的传销模式销售该产品,共设 8 个代理级别。被发展人员可以在 " 车智会 " 公众号商城平台或 " 车智会 "APP 商城平台,以 1431 元认购产品,推荐的会员成为上线,被推荐的会员成为下线,会员之间可依层级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金额,牟取利益。截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当事人共发展各级经销商、代理共计 122529 个。另外,当事人通过设置各类团队奖励,只要下线团队业绩增加,各级上线均可获得相应的级差奖励、平级奖励、晋级奖励等,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10787641.55 元并罚款 200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齐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当事人从 2017 年 7 月开始,以经营 " 美带 " 品牌系列化妆品为名发展加盟商,发展加盟商的模式是以两个自然人为首,分为两条线发展下线,共发展加盟商三级四层,发展人员 157 人,每人支付加盟费为 18600 元,认购产品价格为 8600 元 / 套,其中当事人获得的加盟费共计 1339000 元,违法所得 754059.64 元。当事人以经营化妆品为名发展加盟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化妆品的方式交纳加盟费,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754059.64 元并罚款 60 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深圳市对庄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当事人于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2 月期间,在对庄翡翠 APP 平台发布招募推客代理消息,建立高级推客、推客二层代理体系,以订单佣金返利吸引人员支付 388 元、9.9 元成为推客会员,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鼓励推客发展 20 个以上的下线推客升级为高级推客,形成高级推客 - 下线推客和专属粉丝 - 下下线推客和专属粉丝三个层级的上下线关系,以下线的成功订单金额计算订单佣金给付上线、上上线报酬。经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 59992.3 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59992.3 元并罚款 50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张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和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传销活动提供条件案

经查,当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5 月起,将位于中山市石岐区的一处经营场所租赁给当事人张某,张某在该场所介绍他人加入营销团队,要求参加人员购买某公司产品获得会员资格,并根据某公司要求将发展人员按照普通会员、金卡会员、白金卡会员等顺序组成层级,通过下线的业绩获得对碰奖、领导奖等奖励,牟取非法利益。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张某处以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将经营场所租赁作为介绍传销的场所,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

采写 : 新快报记者 郑栩彤 通讯员 粤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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