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3-05
受贿245万余元,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管委会副主任曹洪秋当庭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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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方帅 记者 王晓宇)3 月 3 日上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曹洪秋受贿一案。因疫情防控需要,庭前征得被告人曹洪秋的同意,庭审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庭审现场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 年至 2016 年,被告人曹洪秋利用其担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建工程办公室主任、建设局工程部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局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连云港市某土建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及顾某、王某博等个人在工程承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造价审计、工程款核算、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2 年至 2017 年,被告人曹洪秋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245.82905 万元。

被告人曹洪秋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庭能够从轻处罚。市级机关相关人员及被告人曹洪秋亲属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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