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安区松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对一宗擅自砍伐树木案件的当事人做出处罚,罚款人民币 60000 元整。原来,当事人的建筑劳务公司因施工需要未经审批,便把绿化带的树木砍了只剩下光秃秃的木桩。
据悉,此前,宝安区松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举报,反映宝安区 107 国道广深公路辅路松岗天虹停车场前的绿化带有树木被砍伐。执法人员于当天到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发现有被砍伐痕迹的树桩 6 个,被砍伐树木的绿化带占地面积 52 平方米,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经进一步调查询问,该处树木是某建筑劳务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砍伐,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该公司没有获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擅自迁移或者砍伐树木 …… 树木需要迁移但是无迁移价值或者无法迁移、树木死亡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的,应当向绿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日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将按期恢复该处树木种植。
松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温馨提示,城市绿地的绿植受法律保护,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修剪或砍伐将可能面临经济处罚,希望广大市民强化法制观念,爱护公共环境,自觉保护树木,共同守护深圳的 " 森呼吸 "。
深圳晚报记者 彭彩萍 通讯员 李成龙 简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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