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5-15
深晚报道|内地与香港建立跨境破产协助机制有什么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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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深圳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 "《会议纪要》"),并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深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内地与香港建立跨境破产协助机制将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优化两地营商环境。

在现场见证了《会议纪要》签署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蔡仲光认为,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不仅有利于加快内地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还有利于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双向创新创业。" 十四五规划明确,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我们中小企业也要把握好大湾区发展的历史机遇,在两地法律更协同更衔接更通畅的背景下,积极通过香港更好地 " 引进来 " 和 " 走出去 "。" 蔡仲光表示。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则认为,《会议纪要》的签署和《意见》的发布,扩大了被执行财产范围以及破产期限内适用受限的场景和范围,对债权人而言更公平。" 我觉得未来应该扩展到个人破产领域,破产程序互通的积极作用,可以屏蔽财产上的一些隐蔽线索,让申报破产更加诚实可信。比如一个内地人在深圳破产了,在香港有财产,或者一个香港人在香港没有财产,在内地有财产,这种想要钻两地法律空子的情况将变得不可能。"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卢林长期关注跨境破产领域的机制改革。在他看来,《会议纪要》的签署令人 " 期盼已久 "。" 一直以来,香港和内地因法律制度差异,破产程序存在一定问题,基本都是个案,没有章法可循。《会议纪要》签订后,让跨境破产程序性质的界定有了可参照执行的规定,对解决跨境破产问题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卢林说。同时,他认为,《会议纪要》签订后,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结合司法实践,不断完善细则,让《会议纪要》更好地服务两地司法法律界和社会民众,帮助大家更有效地运用跨境破产协助机制。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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