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 哈尔滨记者 王冠 文 / 摄 / 视频拍摄
6 月 16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过去三年全省法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近年来,黑龙江省高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突出刑罚惩戒功能,加大对电诈犯罪的打击力度。2019 年以来,共审结生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335 件 921 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76 人,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272 人,不满三年有期徒刑、拘役 476 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针对疫情期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及社会稳定的实际情况,黑龙江省高院制定了《加强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指导全省法院依法高效妥善审理,集中宣判了一批欲发 " 国难财 " 的犯罪分子,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秩序。在省高院指导案件中,有两件分别入选最高法院第二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和《刑事审判参考》" 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 专刊,为全国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今年 5 月,黑龙江省高院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开展了 "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 " 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财富观,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
犯罪分子常用哪些伎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据省高院法官介绍,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有以下几种常见手段:
一是网络贷款诈骗,犯罪分子以 " 无抵押 "" 无担保 "" 秒到账 "" 不查征信 " 等幌子吸引被害人登录虚假贷款网站,再以 " 手续费、刷流水、保证金、解冻费 " 等名义骗取交纳各种费用。
二是刷单返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媒介发布兼职信息,招募人员进行刷单,承诺在交易后立即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当被害人刷单交易额变大后,就会被拉黑。
三是冒充物流客服诈骗,谎称被害人购买的产品质量有问题,需要退款赔偿,诱导被害人在虚假网页填写银行卡号等信息,从而将卡内钱款转走。
四是冒充亲友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微信、QQ 添加好友骗取信任,以借钱、送礼、请客等名义提出转账汇款要求。
五是冒充 " 公检法 " 诈骗,编造他人涉嫌洗钱、骗领医保费用等理由进行威胁恐吓,再以帮助洗脱罪名为由要求转账至所谓的 " 安全账户 ",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六是虚假投资理财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发布股票、外汇、期货等理财信息,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后以内幕消息、掌握漏洞等方式诱导被害人在虚假网站投资。
七是虚假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在网络上发布低价出售物品的信息,收到转款后不发货,或编造货物被扣要交罚款等名义,诱骗被害人。
八是注销 " 校园贷 " 诈骗,犯罪分子以此前贷款不符合当前政策,需要消除校园贷记录或账号异常需要注销,否则影响个人征信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将贷款转至其提供的账户。
九是网络游戏虚假交易诈骗,犯罪分子诱导被害人在虚假游戏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以 " 注册费、押金、解冻费 " 等名义收取各种费用。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手法也是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牢记 " 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漏,转账汇款多核实 ",就能护好你的 " 钱袋子 "。
典型案例:
以成立慈善基金会诈骗 想入会先交钱
2019 年 7 月,王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为实施诈骗活动,成立 " 中华紫薇兴农慈善基金会 ",对外宣传该基金会系国家扶持项目,如会员发展到 5 万人,国家将放款 5000 亿元。入会需交纳 12 元会费,项目达到 5 万人后即可解冻,每名会员可以分得 5 万元;也可按每股 102 元入股,入股后将获得巨额分红。被告人孙某等 9 人先后加入该基金会,并在明知该基金会系诈骗组织的情况下,积极组建微信群发展会员,并在微信群内宣传该项目,以微信转账方式收取入会费、入股费,帮助该基金会骗取 230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等 9 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孙某等 9 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判处各被告人七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打着低投资高回报的幌子,大肆进行虚假宣传,所涉领域越来越新颖,也更具迷惑性。本案被告人披上 " 慈善基金会 "" 国家扶持项目 " 的外衣行骗,看似 " 高大上 ",吸引了为数不少的投资人上当受骗,损失惨重。
为偿还大额债务 诱使大学生网贷
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3 月,被告人邓某为偿还大额债务及个人生活消费,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学生发布信息谎称从事民间贷款业务,以让大学生做网络贷款兼职并支付好处费为诱饵,诱使邹某某等 47 名在校大学生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借款 118 万余元,交给邓某使用。因无力偿还到期贷款,邓某又通过邹某某等 20 名在校大学生在刘某、张某某处合计借款 61 万余元。案发前,邓某偿还网络贷款平台、刘某、张某某部分贷款。邓某通过上述手段合计诈骗 103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邓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相对不足,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侵害对象。本案被告人以网络贷款兼职为幌子,以支付好处费为诱饵,诱骗数十名大学生网络贷款或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所借款项供被告人个人使用,严重侵害了在校学生合法权益,并可能对其家庭、学业和前途造成不良影响,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冒充名医卖药 专盯买过保健品的人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2 月,被告人马某等人以 " 药品销售 " 公司模式组建诈骗集团,在网上购买六味地黄丸、牛黄上清丸、槟榔十三味丸等药品,拆掉原包装重新包装。后通过互联网获取购买过保健品的人员信息,冒充北京 301 医院教授、主任、院长等给被害人打电话,谎称能治疗被害人所述之病,将重新包装的普通药品,以北京 301 医院特效药名义推销给被害人。马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实施诈骗 235 起,诈骗金额 50 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等 8 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各被告人十二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生病本来就给人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不法分子偏偏乘人之危,利用人们急于治病的心理,大发不义之财。本案被告人非法获取他人购药信息后,冒充医生给被害人拨打电话,骗取被害人信任,将不具备宣传功效的普通药品伪装成价格高昂的特效药进行销售,既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延误了正规治疗,影响他人健康,带来次生危害。本案的裁判结果提示广大病友,不要轻信电话推销,应到正规医院、药店寻医问药,以免 " 雪上加霜 "。
以观看淫秽视频为诱饵 诈骗 9 万余元
2019 年 6 月至 11 月,被告人朱某某等 3 人在网络淫秽平台直播间投放内容为添加微信好友可以观看淫秽视频的广告,吸引被害人主动添加被告人控制的微信账户为好友。朱某某等 3 人在与被害人聊天过程中,以下载淫秽视频软件、购买永久会员、激活会员账户、支付押金、退款故障等理由,欺骗被害人向其控制的微信账户付款。被告人朱某某等 3 人有分有合,以上述手段诈骗 27 人,诈骗金额 9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等 3 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三年七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
社会上个别人员的不良嗜好和低级趣味往往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可乘之机。本案被告人即是以观看淫秽视频为诱饵,吸引被害人转账汇款。
编辑 李洪霜
值班主编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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