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石家庄 2021-06-16
指明难点、痛点、焦点……《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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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 4 月,河北省机动车保有量为 2094 万辆,居全国第 5 位;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为 2466 万人,居全国第 7 位;公路通车里程为 20 余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 7809 公里,居全国第 2 位;全省列入交管部门监管的客货运企业、较大有车单位共 1.1 万家,监管重点机动车 89.86 万辆,监管重点驾驶人 90.1 万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虽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相对平稳,但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仍然多发频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 70% 以上,风险隐患依然严峻复杂,安全基础整体依然薄弱,管理工作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人车路快速增长,路与车的矛盾日益尖锐,安全管理服务的任务越来越重。二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全省农村公路有 17.54 万公里,占总量的 85.7%,数量大但建设标准低,安全防护设施缺乏,失控漏管问题突出。三是基层政府缺乏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统筹规划,县乡政府在管理手段、管理力量、经费保障、安全投入等方面,存在诸多不适应、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问题。四是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不清晰、监管不到位,存在 " 职能模糊、责任虚化 " 的问题。

6 月 9 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旨在推动建立职责明晰的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全链条治理模式和监督落实机制。《规定》分为总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责任追究和附则,共 5 章 34 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 4 条。阐释了《规定》的目的依据、实施原则、责任承担以及实施机构等内容。确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和本行业、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同级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议事协调机构,乡镇政府交通安全工作站负责协调推动和组织开展本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二章为政府职责,共 2 条。明确了县级及以上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评估、经费保障、督促落实、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社会征信联合奖惩等具体任务,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落实事故预防措施等职责。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乡村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和有效发挥农村交通劝导员、志愿者队伍作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等职责。

第三章为部门职责,共 16 条。明确确定了 15 个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的 35 项具体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法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实施车辆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工作等职责。交通运输部门履行安全监管、监督考核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督促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等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牵头组织涉及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等职责。教育、城建、工信、司法、商务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在《规定》中一一进行了明确,在这里就不再逐项解读了。

第四章为监督落实,共 10 条。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要与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签订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重点明确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 8 项机制:一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定期通报机制;二是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三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治机制;四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常管控机制;五是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六是建立交通安全责任约谈机制;七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公开机制;八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奖惩机制。

在这里特别强调一下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的三个监督措施,一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每一年度的年初,县级以上政府要与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二是实行季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对有关行政部门在社会综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实行交通安全责任约谈机制,规定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年内发生 2 起一次死亡 5 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发生一次死亡 5 人以上或年内发生 2 起一次死亡 3 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要向设区市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机制的制定实施层层压实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有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规定》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 " 以人民为中心 " 的发展思想和 "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 的发展理念,指明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焦点问题,明晰了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建立了工作、评价、考核、奖惩等有效机制,填补了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体系的空白,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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