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2021-06-18
贵州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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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8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一年来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集中发布贵州省 2020 — 2021 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野生动物保护、人文遗迹保护等类型。

一年来,贵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 " 两山 " 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 " 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 作为环境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5 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4106 件,审结 10589 件。其中,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85 件1680 人,审结 938 件 1584 人;受理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0253 件,审结 6968 件;受理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868 件,审结 2683 件;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9 件,审结 117 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4 件,审结 1 件。

据了解,此次选取的十个典型案例,经过案例征集、推荐、严格评选等环节,确保了案例的广泛性、全面性和权威性,具有鲜明的特点和典型意义。

同时,这些典型案例对于进一步统一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都能够起到较好的示范指导作用。

2020 年 8 月和 2021 年 3 月,贵州高院还分别印发了《关于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高质量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持续推进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升级。

下一步,贵州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今年 2 月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 " 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 为目标,紧紧围绕贵州 " 十四五 " 规划、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贵州 " 大生态战略 ",持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全面高质量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守护好贵州的绿水青山,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服务保障好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1. 被告单位贵州省镇远县宏宇锌业有限公司、被告人秦柳峰污染环境案。本案中,人民法院秉承依法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理念,将行为人长期堆放危险废物导致环境污染的消极不作为认定为污染环境罪中 " 处置 " 行为,对污染环境罪的准确认定具有典型意义。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督促被告单位偿付政府部门的代履行费用,体现了 " 损害担责、全面赔偿 " 的原则。

2. 被告人陈中伟失火案。本案森林火灾系未成年人燃放炮仗引发,但由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本案的审理表明,要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监护人要尽到监管未成年人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不分长幼。人人都应当树立生态环境守责意识,形成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3. 被告人杨永庆等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本案采取破坏性的方式进行非法采矿,在对矿产资源造成破坏的同时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本案关注生态环境的损害问题,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开展修复,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落实了 " 以修复为中心 " 的环境司法理念。

4.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诉肖廷开、肖海波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是贵州省首例涉喀斯特溶洞地质资源保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涉及林地、溶洞、河道、水体等多种环境权益的保护,体现了生态环境要素的一体化保护。本案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未履行义务,在强制执行未果的情形下,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对违法建设的山庄进行拆除并开展修复工作,体现人民法院通过环境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实现环境治理的终极目标。

5.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诉夏康、冉龙杰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是一起通过网络贩卖象牙制品案。本案的审理表明,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通过网络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同时,本案判决被告人义务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单并进行公开道歉,扩大了法治宣传效果,对不断创新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方式有着典型意义。

6.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诉王维生、王从伟、遵义市万润工贸有限公司、王维祥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在严惩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能动作用,通过向检察机关释明追加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依法追究了万润公司和王维祥的民事责任,体现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同时,本案的审理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有效监督,对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培育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7.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代红飞、彭壮壮、彭浩、代洪亮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中,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的战略部署,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同时,注重生态修复,进行增殖放流并邀请省、市、县多家媒体现场直播增殖放流过程,实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和法治教育效果。

8.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盘州市丹霞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环境资源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本案中,生活垃圾长期无序堆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人民法院判令丹霞镇政府继续履行垃圾处置法定职责,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司法需求,践行了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的司法宗旨,同时彰显人民法院在新时代为美丽乡村建设保驾护航的决心。

9.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诉安顺市西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不履行文化行政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本案的审理表明,环境司法从传统的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逐步发展到加强对人文遗迹的司法保护,拓展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范围。同时,本案的审理,对于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障历史文化研究和传承有着重要的意义。

10.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检察院诉凤冈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矿山修复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本案中,人民法院落实《长江保护法》" 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 的要求,在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矿山修复监管职责的同时,注重矿山环境治理修复与毗邻的知青文化园景区中的知青茶山自然景观的协调,助推茶产业、旅游产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贵阳晚报 +/ZAKER 贵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杨雪梅

编辑 周欢 / 编审 柴潇蕾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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