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 [ 2005 ] 5 号)及有关规定,2021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公布。
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
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 2020 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 2018 ] 80 号), 2021 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 18768 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1730 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1550 元。
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 [ 2018 ] 45 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 [ 2013 ] 4 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 5% 至 12%。因此, 2021 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 2252 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87 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78 元。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穆帅 编辑 程蓉 审核 晁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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