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7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直播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根据庭审可知,2019 年 10 月 18 日,原告深圳某信息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企业主页开发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开发系统,系统交付后,原告支付软件开发服务费 80500 元,系统开发周期为 90 个工作日,交付标准为被告向原告交付系统的源代码。
协议签订当天,原告按照 《企业主页开发协议》向被告支付定金 16100 元,并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支付合同款 24150 元。
根据协议,被告应在 2020 年 2 月 28 日交付系统,原告称自 2020 年 3 月份起多次催促交付系统无果,认为被告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被告认为其已按原告多次提出的新制作要求对系统进行修改并交付,且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最后一次交付后,原告未再提出修改意见,应视为原告认 可被告交付系统,不存在违约行为。
2021 年 4 月 7 日,信息公司未通知科技公司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双倍定金、退还已付合同款、支付律师费等共计 58350 元。
法庭上,双方提交了《企业主页开发协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网站建设方案等证据,并围绕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本案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展开了辩论。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