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钟雨倩、涂鹏珍报道:7 月 22 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我省出台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健身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新建居住社区需建设一片不小于 800 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 5 人制足球、篮球、排球等球类场地,在社区游园中设置 10% 至 15% 的体育活动场地,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应急避难(险)场所。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社区健身房等设施。
补齐现有居住社区健身设施短板。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现有居住小区,要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因地制宜改造宅间绿地、空地、地下空间等,同步推进健身设施建设。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加快健身场地设施智能化升级,推进健身步道智能化改造和智慧体育公园建设。大力推进 " 公园体育化 " 改造," 十四五 " 期间,在全省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 40 个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
同时,完善大型和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激励机制,健全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丰富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
值班编辑:邬薇
值班审核:吴剑锋
值班编委:陈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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