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7 月 24 日 0 时至 20 时,辽宁省新增 1 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 2 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 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均为沈阳市报告。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
沈阳新增确诊病例轨迹公布
其父母为无症状感染者
▽
7 月 24 日,沈阳市在对 7 月 6 日以来从南京来返沈人员排查中发现 1 例南京输入确诊病例,同时在其密切接触者中检出 2 例关联无症状感染者,沈阳市立即开展流调溯源、人员排查、核酸检测、重点场所管控及消毒消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某女,24 岁,无业,2021 年 7 月 14 日乘坐厦门到沈阳的 MF8069 次航班返沈,经停南京禄口机场,其间就餐一次。沈阳在对从南京来返沈人员排查中,发现其曾在 17 日出现低烧伴咽痛等不适症状,遂立即通知 120 急救车将其转运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院区实施隔离观察,并采集其生物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回报其结果为阳性。沈阳市卫生健康委立即启动转运程序,将患者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断治疗。经省级医疗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在沈行程轨迹
2021 年 7 月 24 日,沈阳市新增 1 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通过询问患者本人及家属,并结合相关部门大数据信息比对,形成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下:
某某,现住址:大东区珠林路荣乐社区。
7 月 14 日从厦门高崎机场乘坐 MF8069 次航班(经停南京禄口机场)于 7 月 15 日 0 时抵达沈阳桃仙机场。
7 月 15 日 16 时至浑南区富民南街 D-6 号千寻宠物基地;18 时 20 分至沈河区正阳街 269 号极炙串屋就餐;19 时至中街,先后到皇城恒隆广场乔丹专卖店、北京稻香村中街旗舰店购物;20 时 49 分至蜜雪冰城小什字街店购物。
7 月 16 日 18 时至沈河区北京稻香村中街旗舰店购物;18 时 30 分至大东区津桥路新世界百货 5 楼长谷奇闻录真人实景密室,21 时左右至家附近移步便利店。
7 月 19 日 13 时 35 分自驾房车去内蒙旅游,途中经停新鲁高速新民服务区,22 时到达新鲁高速科尔沁服务区,驻车后在房车内过夜。
7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到达可汗山景点;13 时 30 分到达九曲弯景区;18 时 30 分到达乌拉盖湖停车场,驻车后在房车内过夜。
7 月 21 日 12 时到达布林泉景点,14 时左右返沈,途中经停新鲁高速新民服务区。
7 月 22 日 10 时左右在沈河区文化路一方广场短暂停留,12 时 20 分至大东区大什字街草仓路 3505 菜市场大厅,后至附近移步便利店。
7 月 23 日 17 时左右自驾房车前往浑南区鸟岛,驻车后在房车内过夜。
7 月 24 日,排查后接受隔离观察。
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 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 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 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 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2021 年 7 月 24 日
某男,47 岁;某女,48 岁,系上述确诊病例的父母,作为其女儿的密切接触者,24 日晨一同由 120 急救车转运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院区实施隔离观察,同时采集 2 人生物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回报其结果均为阳性。沈阳市卫生健康委立即启动转运程序,将 2 人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断治疗。经市级医疗专家组会诊,2 人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此外,辽宁省疾控中心紧急寻人!
沈阳无症状感染者在营口行动轨迹
▽
此外,据辽宁省疾控中心协查通告,沈阳市在对密接人员排查过程中,发现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转入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上述无症状感染者曾在营口市活动,其行动轨迹如下:
7 月 15 日 14 时 25 分 -15 时去过通惠门市场姐妹咸货、岁月静好蛋糕店、刘记熟食、西市三杰水果超市;18 时 -21 时去过河沿海鲜。
7 月 16 日 8 时 20 分 -9 时 20 分去过营口通惠门市场小红肉店、姐妹咸货、旺角蛋行、幸福商店;14 时 20 分 -15 时去过通惠门市场老李海鲜、荣魁食杂。
请在以上时间段去过上述地方的市民朋友,立即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 ( 村组 ) 和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辖区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若因个人问题造成疫情或重大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市、市 ( 县 ) 、区级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615805 、0417-4893500
鲅鱼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817366
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7813712
大石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951166
老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3865161
站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2668309
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4881162
关于沈阳市部分地区
调整为中风险地区的通告
▽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 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划定、精准管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新增新冠肺炎患者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经我市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论证,并报请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同意,现将沈阳市大东区珠林路 50-15 号楼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2021 年 7 月 24 日
来源:辽宁省卫健委、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沈阳网、辽沈晚报、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