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 2021 年 8 月 3 日零时起,开始启用 11 处新增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处罚结果:记 3 分、处罚 200 元);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处罚结果:记 3 分、处罚 200 元);
机动车违法停车的 (违法代码:1039,处罚结果:处罚 100 元);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处罚结果:记 2 分、处罚 200 元);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处罚结果:不扣分,处罚 50 元);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处罚结果:记 6 分、处罚 200 元);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 3 分、处罚 200 元);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处罚结果:记 2 分、处罚 200 元);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处罚结果:记 3 分、处罚 200 元);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处罚结果:处罚 200 元);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代码:1019,处罚结果:处罚 200 元);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46,处罚结果:处罚 200 元);
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6063,处罚结果:不扣分,罚款 200 元);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 未达 20% 的(违法代码:1352A,处罚结果:记分 3 分,罚款 200 元);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 以上未达到 50% 的(违法代码:1636,处罚结果:记分 6 分,罚款 200 元);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不足 70% 的(违法代码:1721A,处罚结果:记分 12 分,罚款 500 元);
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 10% 以下的(违法代码:6050,处罚结果:不扣分,警告)。
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
通过互联网登录 " 甘肃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 进行查询;
关注 " 兰州交警 " 微信公众号,在 " 便民服务 " 进行违法查询;
下载 " 交管 12123" 手机 APP,注册登录后可进行违法查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编辑 | 张亚君
责任编辑 | 胡淼山
值班主任 | 崔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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