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前
妹妹为爱与姐姐 " 互换身份 "
十二年后
姐姐为生活使用妹妹身份贷款
10 万元贷款,究竟姐妹俩谁来还?
基 本 案 情
高小丽(化名)与高小美(化名)是一对亲姐妹。2008 年,小丽 18 岁,小美 23 岁。为了能够提前和男友结婚,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小丽决定与姐姐 " 互换身份 "。
姐妹俩来到派出所,用对方的户籍信息办理了身份证件。小丽领到了印有姐姐 " 高小美 "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但照片为本人头像的身份证,小美则领到了印有妹妹 " 高小丽 "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但照片为本人头像的身份证。至此,姐妹俩开始顶着对方的名字和年龄生活 ......
2010 年,姐姐小美来到 W 市打工。2019 年,她以那张 " 高小丽 " 的身份证为凭证,在当地某银行贷款 10 万元用于生活。
2020 年,姐妹俩的户籍地派出所查知了她们 " 互换身份 " 的问题,并按实际情况重新为两人办理了正确的身份证。
尽管恢复了各自的身份,但姐姐小美非但未知会银行还心存侥幸地认为,既然向银行借款时使用的是 " 高小丽 " 的身份信息,那借款人就不是自己, 所以一直未按期还贷。
2021 年,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 " 高小丽 " 按约偿还借款本息 11 万余元。
裁 判 结 果
庭审中,高小美承认了姐妹俩曾相互冒用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妹妹小丽对借款的事情毫不知情。
法院向户籍地派出所核实姐妹俩互换身份的事实后,再次和高小美进行身份确认。高小美对自己以高小丽的身份信息向银行贷款 10 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可。诉讼中,银行将被告变更为高小美。
经审理,法院确认高小美结欠银行贷款逾期未还的事实,判决高小美偿还银行借款本息 11 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 官 说 法
综合高小美与高小丽互换身份生活的经过、小美与银行签约、放款、还款的全过程、小丽对借款毫不知情的状况,可以认定真正的借款人就是高小美。尽管案涉合同载明的借款人是高小丽,但银行现有技术无法在签约时审查出借款人的身份证存在问题,因此银行不存在过错。高小美与银行依法签订的贷款合同,对高小美具有法律约束力,高小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逐渐演变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公民应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授权、使用、置换、变卖个人信息,都可能攫取利益。" 被借款 "" 被担保 "" 被股东 "" 被肇事 " 的新闻屡见不鲜、层出不穷,被冒用者的财产、征信、名誉都可能受损。公民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谨慎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切忌贪图小利、自酿苦果。公民在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时,应及时留存证据、咨询专业人士、依法维护权利。
同时,金融服务日益呈现智能化、线上化、网络化的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操作管理的漏洞,使用虚假个人信息骗取银行贷款,造成银行财产损失。银行可运用区块链技术核实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同时采用人脸识别技术核准借款人的身份,从源头上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