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静 沈国婧 记者 张晓培)代驾开车出事故,车主与代驾 " 私了 " 后,又向保险公司索赔,结果被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调解了一起保险公司起诉被保险人返还理赔款的案件。
事情发生在 2020 年 5 月的一个晚上,男子张某因饮酒不能开车,便通过手机软件找到代驾司机丁某。丁某在调头倒车时,撞上了护栏,造成车辆毁损。丁某担心如果由其所在的代驾公司报保险,他会有丢工作的风险,于是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张某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保险,代驾丁某向张某赔偿车辆因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及保险费上浮损失。
当晚,车辆进行了维修,维修费 7260 元。代驾丁某向张某转款 8000 元,随后张某向其发送信息,表示本次事故已处理,不再追究代驾丁某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第三天,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向张某赔付修车费用 7260 元。因涉案车辆系代驾司机造成,保险公司在赔付后要求张某向其出具了权益转让书,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代驾司机丁某主张代位求偿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车主张某已经通过手机向代驾丁某发送不再追究责任的短信息,应视为张某放弃了请求赔偿的权利,且其放弃行为是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之前作出,保险公司则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保险公司对丁某的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败诉后,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张某返还理赔款 7620 元。经法院组织调解,张某向保险公司返还了理赔款。
法官称,发生民事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 " 私了 ",但 " 私了 " 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中,张某在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款之前,放弃了追偿权利,故其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理赔的,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故张某应当承担返还理赔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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