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9 月 9 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2025 年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将再一次提高。
听说了这个消息,从化区良口镇赤树村瓦田寮经济合作社的林农陈女士很高兴。她家有 103 亩自留山划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理,2016 年拿到了 8240 元补偿资金,去年标准提高后拿到了 16377 元,按照最新的补偿标准,2025 年她将能拿到 17304 元。补偿提高惠及全市林农。花都区花山镇福源村生态公益林面积 11162 亩,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去年获得补偿 118 万元,按照新标准 2025 年将多补偿 6 万多元。
实行分级补偿
《实施方案》延续《2017-2020 年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对生态公益林的级别划分," 按区位、分级别 " 进行生态补偿。生态公益林补偿等级分为三级,其中Ⅰ级生态公益林是指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Ⅱ级生态公益林是指省级生态公益林以及除Ⅰ级包括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外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Ⅲ级生态公益林是指除Ⅰ、Ⅱ级以外的市级生态公益林。
调整补偿标准动态增长机制
根据广州市近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法,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及其他综合因素对我市经济的影响,参考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情况,建立五年调整一次的补偿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 2021-2024 年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标准与 2020 年保持一致,以平均每年 1.2% 增长幅度计算,5 年调增一次,2025 年再统一提高补偿标准:Ⅰ级生态公益林从 159 元提高到 168 元 / 亩 · 年,Ⅱ级生态公益林从 106 元提高到 112 元 / 亩 · 年,Ⅲ级生态公益林从 85 元提高到 90 元 / 亩 · 年。
建立管护经费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 管护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 的规定和国有林场改革的要求,《实施方案》明确生态公益林管护标准仍分为国有林场、中南部地区(黄埔区、天河区、番禺区和南沙区)、北部山区(从化区、增城区、花都区和白云区)三个档次。由于国有林场与中南部地区生态公益林的面积较小,人员配备比较充足, 且管护经费的总资金相对来说更充足。因此,第一、二档次管护标准分别维持 60 元 / 亩 . 年、40 元 / 亩 . 年暂时不变,第三个档次的管护标准自 2021 年起增加至 25 元 / 亩 . 年。
取消森林管护区和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意见,《实施方案》还提出取消森林管护区和管护区补贴,对原纳入的森林、林木、林地,经其所有者、承包者或者经营者同意,由各区划定区级生态公益林或直接纳入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理。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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