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顾昊 记者 王瑞 )轿车撞上石墩,路过的骑车人却要负全责,这到底是咋回事?近日,南京交警八大队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个醒。
9 月 1 日傍晚时分,南京市雨花台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为避让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路边的石墩,双方虽然未发生实际碰撞,但骑车人却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介绍,当日下午,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软件大道通过设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且未下车推行。
此时,一辆白色轿车正沿软件大道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由于视线被右侧车辆遮挡,在发现电动自行车后,司机立即向左打方向紧急避让,白色轿车因此撞到道路左边的石墩。白色轿车撞停后,距离电动自行车只有不到半米的距离,所幸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交警八大队民警在处理事故时认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孙某因闯红灯、经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两种交通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员张某无责任,孙某需向张某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在该起事故中,如果轿车驾驶员没有采取紧急避,撞到了电动自行车,将会造成严重后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孙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交警八大队提醒,日常出行中,不仅要遵守交通规则,在事故发生时,要学会 " 知危险、会避险 ",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好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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