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无锡 2021-09-17
数百万遗产争抢不休,法院判决:多照顾的,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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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长期与父母同住,并照顾患病的弟弟,在父母和弟弟去世后,作为继承人的张二能多分遗产吗?近日,梁溪法院判决了该起继承纠纷案件,因张二照顾较多,法院认定她可以多分遗产。

基本案情

张大爷与老伴李老太一共生育四个子女,分别为长子张大、二女张二、三子张三、幼子张四。因张四患病,老两口在房屋拆迁时将两套房屋登记在了其名下,还有一套登记在了老两口名下。对此,四子女均没有意见。

后张三去世,留下一女张小小。几年后,张大爷去世。因母亲年迈,患病的弟弟又一直未婚,张二主动承担起了照顾的责任,平日买菜做饭,一干就是十多年。在二人相继去世后,留下的三套房子和两个车位引起了纷争,张大要求其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张二不同意。为此,张大将张二、张小小诉至法院。

" 这么多年都是我在照顾父母和弟弟,三人去世后的丧事都是我一手操办,这些邻居们都看在眼里。" 在庭审中,张二表示,其长期和父母、弟弟共同生活,尽了主要的照顾义务,张大要分遗产不应该由他说了算。案件审理过程中,多名证人到庭陈述张二日常照顾老人和弟弟的事实。

裁判结果

经审理查明,涉案的三套房屋价值均在 100 万余元,两个车位价值 18 万余元。法院认为,张二确实对老人及弟弟照顾较多,认定其继承 50% 的遗产,张大、张小小各继承 25% 的遗产。最后,法院判决张大、张二、张小小各继承一套房产,两个车位由张二继承,张大、张小小分别向张二支付归并款 21 万余元。

法官说法

多尽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 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方面承担了主要劳务,如做饭、照顾、护理等,或提供经济扶持,又或是长期居住在一起,给予精神和情感上的关心和安慰,符合以上情况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民法典》中的该条规定从立法、司法层面肯定了积极赡养老人、扶养家人的行为,有助于传承家庭美德、树立文明家风、弘扬优良风气,从家庭这一社会的细胞层面发力,积极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来源:梁溪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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