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9-26
拒绝就业歧视!江苏拟立法严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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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今年江苏应届高校毕业生高达 61.1 万人,创历史新高。9 月 26 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促进就业,江苏拟从立法层面将帮扶对象从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群体。

在延续现有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的同时,《条例》(草案)首次提出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土地政策、教育政策和社保政策。比如,在土地政策上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吸纳劳动力就业较多的企业,在安排建设用地时给予支持;政府投资举办的各类经营性市场的摊位和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就业困难人员出租、出售。在教育政策上,拟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产业发展趋势,制定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教育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计划,定期开展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状况评估,指导学校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针对就业重点群体不断变化的现实,《条例》(草案)设置了就业帮扶专章,拟将帮扶对象从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群体。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歧视问题,《条例》(草案)增设了公平就业专章。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鼓励生育三孩政策,《条例》(草案)在总则部分规定大力开发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积极促进劳动年龄人口就业,鼓励支持老龄人口再就业。在公平就业部分提到,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响应国家政策生育多孩的女性劳动者及其所在用人单位,给予就业帮扶和政策支持。

《条例》(草案)体系完整、内容全面、针对性较强。但有些方面还需要作进一步研究修改。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出一系列建议。比如,条例草案中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政策、劳动关系调整、工资支付等新问题新情况,规范得较少。近日,国家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建议结合国家最新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对灵活就业人员、互联网就业人员等新型就业群体,如何确保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建议再做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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