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10-19
丈夫给情人买房买车,妻子告上法庭追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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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和丈夫结婚多年,有儿有女,耿某一直以为自己很幸福,直到她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还不断给这名女子买买买。" 这不是我们两个人一起赚的钱吗?" 为此,耿某将这名女子告上法庭,索要丈夫给她花的买房买车钱。

一个女人的闯入,打破了他们平淡的小日子

1998 年,耿某和老丁一穷二白,两人是正儿八经裸婚。恋爱脑的耿某没想那么多,虽然住在出租屋里,但她想着未来一定能过上好日子。婚后没多久,两人就生了个儿子,没过几年,两人又生下女儿。在别人看来,他们儿女双全,生活幸福。其实耿某也觉得这几年是最开心的时光了,尽管手头紧巴巴,但夫妻俩感情很好,而且工作压力也不大,日子很踏实。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07 年,为了让日子过得好点,老丁带着妻儿从老家来南京打工。一开始,夫妻俩帮亲戚干活,后来摸着门道,两人开起食品店,生意还不错。做生意自然是早出晚归,操心的事情也多,不过钱也赚得不少。一家子从出租屋搬到小房子再到大房子,后来家里买了车,接着又买了第二套房子。

两个孩子逐渐长大,耿某却发现丈夫有了别的女人。老丁外出时总带着一个叫莉莉的姑娘,还定期给她生活费,买奢侈品,甚至还买了房子和车。耿某大概算了下,老丁在这个女人身上花的钱,高达百万。

原配告上法庭想要回买房买车钱

事情闹到这一步,无论怎样耿某都不解气,她心想一定要把钱要回来,这些钱是丈夫和自己一起赚的。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莉莉把这些钱都还回来。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的请求权基础是不当得利,而老丁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给与莉莉,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应定性为赠与。因此,耿某混淆了民事行为的法律性质,请求权基础错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她主张的事实,因此对耿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驳回了耿某的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耿某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丁赠与莉莉的款项数额巨大,并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没有经过耿某的同意,老丁的赠与行为损害了耿某的合法权益。因此老丁对莉莉的赠与行为无效,莉莉应当将老丁赠与她的买房买车款还给耿某。

律师:如果遇到类似事情,先收集证据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劭丹表示,《民法典》规定,夫妻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都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是因为家庭日常需要,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如何处理家庭共同财产。但如果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处理,那么夫妻双方就应该对此平等协商,否则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擅自处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财物赠与小三,这一行为是无效的。《江苏省高院关于家事纠纷的审理指南》明确规定:配偶一方以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可以支持。

丈夫送给 " 小三 " 的财产,妻子能要回一半还是全部?王劭丹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应认定为全部无效,第三者应当将接受赠与的全部财产返还给原配。丈夫在婚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违背了《民法典》的禁止性规定,即有违公序良俗。婚外第三者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管她是主动做小三还是 " 被小三 ",都不能以 " 不知情 " 来逃避责任。

王劭丹建议,一旦发现自己家的钱被丈夫给了 " 小三 ",千万不能被情绪左右,冲动行事,要尽可能收集证据,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向法院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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