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子女而言,最大的痛苦莫过于 " 子欲养而亲不待 ";可司法实践中," 亲还待而子不养 " 的人伦悲剧却时有发生。近日,一位已过耄耋之年的老人因晚年无人赡养,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四个儿女诉至兰州西固法院 ……
案情介绍 :
张奶奶是西固某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老伴去世后,她一直和长子生活在自家的老房子里。由于生活习惯的不同,张奶奶现已不愿和长子、儿媳共同生活,希望他们搬回自己的住处,但长子认为老房子上有父亲遗留的部分产权,执意不肯搬离,而张奶奶又不想与自己的亲生骨肉争夺房产,于是主动提出独自在外租房居住,并要求四名子女共同承担自己的房租及生活费用。按说老人的要求既照顾到了子女的工作生活,又保障了自己的晚年生活,但就是这样一个合情合理的要求依然没有得到子女们的同意,于是老人将自己的四名子女一并起诉至西固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在送达环节逐一询问各被告的真实想法。经了解,老人的其他三名子女因为这几年没有妥善照料母亲,内心感到十分愧疚,愿意按照母亲的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但唯独老人的长子持反对意见。长子告诉法官,母亲此前长年和他生活在一起,他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赡养义务,现母亲要求独自居住,其今后的生活应由其他三名弟妹负责照顾。
看来,张奶奶的长子是想用他此前照顾母亲的经历抵消自己今后的赡养义务。从法律层面来看,赡养义务真的可以 " 抵消 " 吗?赡养父母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赡养义务是不能免除的,此前照顾父母也不能成为日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借口。
但无论办案法官如何释法明理,张奶奶的长子始终接受不了这样简单的道理,坚持要把自己排除在赡养人之外;而其他三名被告因不满长兄占有父母的房屋,不愿与其坐下来协商,办案法官只能依法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当天,年迈的张奶奶步履蹒跚地来到庭审现场,四名被告也准时到庭应诉。审理过程中,四名被告就母亲的赡养问题争执不休,谁也不愿多承担一点赡养责任。面对此情此景,原告席上的张奶奶忍不住老泪纵横,当庭倾诉着自己养育四个儿女的艰辛,令刚刚还喧闹的被告席瞬间安静了下来 …… 为了宽慰老人,办案法官在庭审结束前最后一次询问四名被告是否同意调解,或许是被母亲刚刚的一番倾诉所触动,他们纷纷表示同意。
调解中,办案法官耐心劝说各被告抛开心中的利益算计,主动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让年迈的母亲能够安享晚年。一段短暂的沉默后,老人的子女们终于肯站在母亲的角度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四名子女每人每月向母亲支付 1000 元赡养费并轮流照顾母亲生活。至此,这起骨肉间的家庭纷争平和收场。
" 百善孝为先 ",对父母尽孝既是传统道德加诸于子女的责任,也是法律赋予子女的义务。希望此案的四名被告能够彻底抛开自己心中的利益算计,悉心照料母亲的生活,也衷心祝愿张奶奶能够在子女的陪伴照顾下安享晚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编辑丨安娜
责任编辑丨李雪岚
值班主任丨韩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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