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10-21
四名男子捕捞800多公斤螺蛳被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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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妍 记者 曹德伟)螺蛳虽好吃,捕捞需有度。近日,4 男子因捕捞螺蛳 800 多公斤被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

2020 年 10 月的一天,徐州邳州市某村的秋收刚忙结束,吴家兄弟三人聚在一起休息,便听到一位收废品的大爷说道:" 镇江扬中的螺蛳多啊,闲下来就去捞点吃吃,要是捞的多还能卖给养螃蟹的商户换点钱。" 这话听的吴家兄弟心痒痒的,便动了心思约好一起去扬中市捞螺蛳。

2020 年 10 月 14 日中午,吴家兄弟三人约上一名亲戚一起,4 人带上捕捞用品,驾驶三轮摩托车,骑了近 400 公里的路程于第二天早晨九点左右到达扬中市。他们沿河寻找,来到扬中市福源河旁边的小港,4 人分成两两一组进行捞捕,一组在上坡一组在下坡,两组用抄网捞到后再用蛇皮袋装好,就这样一捞就是两天。

就在四人满载而归准备返乡,却在扬中三桥卡口被民警拦下,当场被查获禁用抄网、蛇皮袋、筛网、轮胎斗子及 8 袋螺蛳。经称重,所有螺蛳共计 848.5 公斤,全部被当场放生。

经审查,吴某、石某等 4 人使用的是拖曳齿耙耙刺且捕捞水产品 848.5 公斤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内陆流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4 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本案由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吴某、石某等 4 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尝鲜需有度,切勿因 " 无知 " 触犯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通讯员供图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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