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10-25
广东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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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10 月 25 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 通知 ")在官网公布。通知指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通知指出,取消广东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全省(不含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取消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量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电价价目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此外,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和标准。

通知还指出,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 " 基准价 + 上下浮动 " 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 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 20% 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 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具体安排按照能源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 1.5 倍执行。

建立健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网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健全代理购电机制,在近期尽快发布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在此之前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代理购电价格没有峰谷分时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比例低于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 号)规定的,相关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仍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 号文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尖峰电价等政策执行;深圳市相关用户按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通知规定。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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