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10-26
同居期间转给女方430多万,分手后起诉要求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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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天法 记者 刘国庆)男子尤某和张某恋爱并同居,分手后,尤某起诉张某,声称两人恋爱期间转给对方 430 多万元是借款,要求偿还。近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举行民间借贷审判工作专题发布会,披露了一起基于特定关系大额转账案。

男子尤某与张某,2013 年认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同居。2013 年至 2015 年,尤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先后 12 次共将 390.5 万元转至张某个人银行账户,上述转账中数额普遍较大,最小转账为 2.5 万元,转账数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除上述 2.5 万元外仅还有两次,分别为 3 万元和 5 万元。2014 年 1 月 6 日和 2014 年 5 月 13 日,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先后 2 次共将 40 万元转至尤某个人银行账户,其中一次转账备注为还款,一次转账备注为往来款。

尤某与张某分手后,起诉到天宁区法院,声称转账款 390.5 万元及 40 万元转账均是借款,要求张某偿还。庭审中,张某虽然一直主张这些钱是借款,但是并没有借条。

张某则称,其与尤某存在恋爱同居关系,收到尤某转账款 390.5 万元及将 40 万元转账给尤某是事实,该转账款中有 200 多万元用于为尤某购买承兑汇票并已交给尤某,其余部分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另有 40 万元属二人相互拆借,但已结清,因双方之间无借款合意,借款事实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尤某的诉讼请求。

天宁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尤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该起案件中,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并未就转账形成任何其他资料,但张某已举证其合理的用途,即已证明转账有高度可能性并非借款,于是做出以上判决。

发布会上,法院相关负责人还作了民间借贷风险防范与提示。一是熟人间借贷事先保留证据,降低法律风险;二是亲密关系中受赠方及时表明赠与,避免纠纷;三是切勿参与违法放贷和非法讨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四是警惕高息诱惑,避免血本无归;五是遭遇 " 套路贷 ",应及时求助;六是信守承诺,塑造诚信法治社会。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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