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 通讯员 丁莉 陈琳)杨某是一名从事长途运输的大货车司机,2020 年 12 月某天,他在上高速公路时因为 ETC 通行卡未能读取,便在人工通道领取了 CPC 通行卡。结果在下高速公路的时候发现 ETC 通行卡又能读取了,而在收费站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的时候,杨某为了能少交些交通费,隐瞒了实际上高速公路的地点,谎报行驶路段。因为截留了一张 CPC 通行卡,返程时,杨某竟想到采用 ETC 通行卡与 CPC 通行卡交替使用,在高速公路行驶期间将通行卡放在锡纸袋内屏蔽信号,通过 " 跑长买短 " 的方式逃交高速路段通行费。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尝到甜头的杨某一发不可收拾,一个多月间采用这种方法先后 22 次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 4.4 万余元。然而违法之事终究会留下痕迹,2021 年 1 月 23 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虽在案发后已经补缴了偷逃费用,杨某仍然要面临刑事处罚。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补缴相应通行费,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近日,江阴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随着路网设备的完善,高速公路通行数据覆盖全线,在大数据环境下,各类逃费行为将无所遁形。法官表示,该案货车车主通过 " 跑长买短 " 的方式逃交高速路段通行费,犯罪时间仅 1 个月余即被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稽查发现,其不仅需要补交相应的偷逃费用,更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在法律制度和大数据面前,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政策法规,合法按章使用通行卡,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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