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1-11-30
江苏调整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250元、上限218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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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发布 2022 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江苏已不再实行社会保险年度,而采取自然年度做法,明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 4250 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 21821 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11 月 30 日,省人社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什么是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其调整将造成多大影响?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300% 和 60% 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由此可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造成影响,对于自身的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人群,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即便是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缴费的人群,下限标准的提高对缴费金额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 2021 年和 2022 年按下限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群对比图(图片来源:江苏省人社厅网站)

2022 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以往江苏实行社会保险年度,为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根据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要求,江苏已不再实行社会保险年度,而采取与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一样的自然年度做法,这也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做法相一致。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常应当在省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全省相关工资数据后再公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2020 年度全国各省份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均未作调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从今年起各省份原则上应分两年将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到正常标准。考虑实际情况,江苏分三年过渡:即 2021 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按 3800 元执行(实际应执行数为 4100 多元),2022 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按 4250 元执行(实际应执行数预计在 4500 元左右),2023 年将过渡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此外,由于江苏省统计部门尚未公布 2021 年全省相关工资数据,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参照往年增幅先行调整为 21821 元,待相关数据明确后再正式发布。

提高缴费工资基数有利于提高退休养老待遇水平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与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是国家统一政策,是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和维持待遇水平合理增长的重要举措。平均工资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缴费工资基数应当随之逐步提高。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遵循 "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 的原则,缴费工资基数的提高也将直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初始计发水平。省人社部门也在此呼吁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承受能力范围内尽量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并持续不间断缴费,为未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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