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拒收现金可向央行反映!日前,央行公布 2021 年第三季度对 13 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 1000 元至 50 万元人民币不等,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央行指出,遇到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受阻或受到排斥、歧视等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消费者可通过拨打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热线、就近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反馈等方式,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此外,对于故意毁损人民币、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要求收兑或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等行为,公众可积极主动向人民银行、公安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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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新闻网法人
编辑 陈问菩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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