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2 月 1 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 " 条例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增设父母育儿假,规定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作修改
据了解,2021 年 5 月 3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6 月 26 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要求各省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8 月 2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介绍,本次修改,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做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修改,并补充细化我省行之有效的配套支持措施,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
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条例调整完善本省的生育政策。明确本省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同时,简化再生育管理。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明确已生育子女发生残疾或死亡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再生育。
条例取消再生育审批,规定统一的生育登记制度,明确登记机构,并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
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条例保障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增设父母育儿假
条例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增设父母育儿假。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养娃有压力 政府来分担
完善生育支持措施。条例规定政府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明确对配租公租房时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照顾。
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出生情况,规划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在幼儿园规划与建设时统筹规划托班学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
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
条例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并做好政策衔接。其中,删除全部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相关处罚、处分、强制执行等规定,删除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及评优评先奖励、考核任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的规定,删除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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