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1-12-02
智力残疾女孩无人监护还遭同村男子侵犯,法院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沈高法 记者 顾元森 陈子秋)智力残疾女孩无人监护还遭他人侵犯,法院判决指定村委会为监护人;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残疾儿,法院驳回离婚请求 ……12 月 3 日是 " 国际残疾人日 ",12 月 2 日,江苏高院、省残联联合发布残疾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展示近年来残疾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成果,引导残疾人及其亲友尊法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智力残疾女孩无人监护还遭他人侵犯,法院判决指定村委会为监护人

徐某某为智力残疾二级,王某为精神残疾四级,二人于 2002 年未婚生下女儿小玲。小玲出生后不久,母亲王某就离家出走,再没回家。父亲徐某某因智力残疾,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小玲的日常生活主要由其祖母照顾。2017 年 11 月,小玲的祖母因病去世。小玲祖父已年过八旬,双目失明,生活无法自理。

2015 年 7 月和 2019 年 7 月,小玲先后两次遭到同村男子侵犯。2019 年 9 月,经鉴定,小玲患精神发育迟滞(重度),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智力残疾一级。2020 年 2 月,小玲由当地福利院临时监护。村民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村民委员会为其监护人。当地检方支持起诉。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作为小玲的监护人,因自身存在智力残疾,履行监护职责能力严重欠缺。母亲王某作为小玲的监护人,因自身存在精神残疾,不仅履行监护职责能力严重欠缺,且已离家出走多年,事实上没有履行对女儿的照顾、管理、教育和保护职责。小玲存在智力残疾,精神发育迟滞(重度),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不能正确识别自己的行为,需要监护人具有更强于常人的监护能力,徐某某、王某显然均不具备该能力。小玲两次遭到不法分子侵犯,是徐某某、王某监护不力的后果,二人已不宜再担任小玲的监护人。村民委员会、人民检察院申请撤销徐某某、王某的监护人资格,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徐某某、王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村民委员会为小玲的监护人。

该案中,因徐某某、王某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导致小玲陷入危困,村民委员会在收到检察院的书面建议后,向法院申请撤销徐某某、王某的监护人资格,在小玲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主动承担起小玲的监护职责。残疾人的健康安全不仅需要司法及时发挥防线作用,更需要全社会协同发力,建立起全方位的权益保障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更安全、更健康、更和谐的生存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残疾女儿,法院驳回离婚请求

2015 年 12 月,李某与刘某登记结婚。2018 年 4 月,他们的女儿李某某出生,不过李某某被确诊为唐氏综合症。李某和刘某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生活琐事及孩子生病等问题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隔阂。2019 年 8 月,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刘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均以实际困难为由,拒绝抚养李某某。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案中,李某与刘某的女儿李某某系唐氏综合症患者,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在双方均不同意抚养李某某的情况下,不宜判双方离婚。法院告诫李某与刘某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共同陪伴女儿接受康复治疗,多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相互理解和信任,加强沟通和交流,为家庭生活多一份付出和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李某与刘某离婚。

母亲改嫁并达成协议不抚养孩子,法院判决其支付抚养费

1999 年 11 月,周某某与陈某的孩子周某出生。2003 年,周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同年底陈某改嫁他人。2004 年,陈某与周某的爷爷奶奶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就周某的监护及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改嫁后,不承担周某的抚养义务,财产由周某继承,双方互不干涉。协议签订后,周某由爷爷奶奶抚养。2012 年 6 月,周某的奶奶去世,周某由爷爷和姑姑照顾。2019 年 9 月,周某经鉴定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残疾等级一级、无民事行为能力。周某的爷爷作为监护人,以周某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抚养费。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虽然该案当事人原先达成协议,约定陈某不给付抚养费,但鉴于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生活,周某的爷爷日益年迈且患有疾病,因此周某要求陈某付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随爷爷生活,陈某自 2020 年 5 月起每月付抚养费 1000 元。

擅自处分儿子财产,监护资格被撤销

刘某某与前夫生有儿子张某某,之后,刘某某与黄某平结婚,并生下了黄某某。2008 年,黄某平家获得拆迁安置房二套,黄某平夫妻、张某某、黄某某以及黄某仙(黄某平母亲)为该户拆迁安置成员。2015 年 7 月,刘某某因病去世。2017 年 3 月,张某某、黄某某因精神发育迟滞(中度)伴精神障碍,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7 年 9 月,黄某平将其中一套拆迁安置房以 48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同年 12 月,黄某平与史某某登记结婚。此后,黄某平通过多次转让,将另一套拆迁安置房以 7 万元的价格低价出让给史某某的儿子陈某某。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黄某平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张某某、黄某某的监护人。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黄某某对拆迁安置房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黄某平作为监护人理应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他在未对被监护人的生活、护理、医疗等方面进行合理安排的情况下,将其中一套拆迁安置房出售,另一套低价转让给陈某某,违反了不得处置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律规定,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张某某、黄某某无其他近亲属,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取得张某某、黄某某的监护权,不仅可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被监护人的生活、医疗等一系列问题,也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财产权利。

法院判决:撤销黄某平为张某某、黄某某监护人的资格,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张某某、黄某某的监护人。

(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 黄媛媛)

相关标签

检察院 江苏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